
(台泰時報 1 月 13 日電)泰國選舉委員會(Election Commission,EC)12 日發布通知,提醒國會議員候選人、政黨、民間團體及一般民眾,可依法就是否同意制定新憲法草案的公投議題表達意見與進行宣傳,但必須嚴守法律規範,禁止散布不實資訊或以不正當方式影響投票結果,違者將面臨刑責、罰款,甚至遭剝奪選舉權。
選委會指出,此次提醒係依據已公布的《公投意見表達原則與程序》相關規定,強調各方在公投期間享有依憲法保障的言論與集會自由,可在公平、平等原則下進行宣傳活動,但須遵守《公投法》相關條文,不得違反禁止性規定。
依選委會說明,國會議員候選人與政黨在公投宣傳上,法律並未另行規定支出上限,但行為內容仍須符合法律要求。選委會也將主辦公投意見表達平台,確保支持與反對立場均能獲得平衡發聲的機會。
有意參與官方意見表達者,須於 1 月 14 日至 16 日期間,向選委會秘書處或各府選委會辦公室完成線上登記。選委會預定於 1 月 22 日,透過視訊會議方式,選出代表進行意見表達,並於 1 月 25 日前完成錄製,相關內容將於 1 月 28 日至 2 月 6 日間,透過電視台與線上平台播出。
選委會強調,所有意見表達須基於事實,不得使用煽動、粗俗或暴力言詞,也不得涉及人身攻擊或違反其他法律,並須維持理性討論的原則。
在法律責任方面,選委會再次提醒,禁止以給付、承諾利益、詐欺或威脅方式誘導民眾投票,違者最高可處 10 年有期徒刑或 200,000 泰銖罰款,並可能被剝奪選舉權最長 5 年。若涉及散布不實資訊或收受利益以影響投票,亦將面臨刑責與罰金。此外,法律亦禁止提供免費交通工具載送選民投票,以及在投票日前 7 天至投票結束前發布民調結果。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