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遺留的身分:為什麼有新加坡人是「受英國保護人士」?

一名新加坡網友pholiaiswaifu發現,他父親的出生證明顯示,祖母的身份是「受英國保護人士」。他在Reddit上分享他的祖母出生於馬來西亞,後來嫁給了新加坡籍的祖父,並在當地居住。然而,祖母的國籍並沒有被換成馬來西亞或新加坡國籍,這讓他感到很困惑。他同時也好奇,受英國保護人士在新加坡是否會比本地公民或其他國籍人士面臨某些限制? (影像來源: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

(關鍵評論網台北4日訊)如果遇上「British Protected Person」(縮寫BPP,受英國保護人士)這個身份,可別跟由於戰爭、迫害、暴力或天災等因素被迫離鄉背井、到英國尋求庇護的人混為一談。

一名新加坡網友pholiaiswaifu最近發現,他父親的出生證明顯示,祖母的身份是「受英國保護人士」。

他在Reddit上分享到,他的祖母出生於馬來西亞,後來嫁給了新加坡籍的祖父,並在當地居住。

然而,祖母的國籍並沒有被換成馬來西亞或新加坡國籍,這讓他感到很困惑。他同時也好奇,受英國保護人士在新加坡是否會比本地公民或其他國籍人士面臨某些限制。

究竟「受英國保護人士」是什麼身分?

「受英國保護者」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

當時,英國在一些地區設立了保護國(Protectorates)或受保護邦(Protected States)。這些地區雖由當地統治者或邦國元首治理,但其外交、國防等事務則由英國控制。

英國認定為原住民、邦國統治者臣民,或與這些地區有合法聯繫的人,就可能被授予「受英國保護人士」身分。


1890年代,位於新加坡丹戎巴葛的維多利亞碼頭。(圖片來源:Wikipedia)

後來,這一身份逐漸發展成一種正式的法定身份。 1948年起,「受英國保護人士正式寫入英國國籍法案 (BNA 1948)。

值得一提的是,許多馬來州屬(柔佛、彭亨、森美蘭、雪蘭莪、霹靂、吉打、玻璃市、吉蘭丹、登嘉樓)、砂拉越、北婆羅洲(今天的沙巴州)都曾是英國的受保護邦國,除了在1946年4月1日至1948年1921年31日(Malayan Union)

這與同一時期由英國直接管轄的殖民地(如海峽殖民地:檳城、馬六甲、以及後來的新加坡) 是不同的。

隨著多數前英國保護地獨立為新國家,許多「受英國保護者」及其後代,都透過新國家的憲法或公民法,成為新成立國家的公民。

1948年成立的馬來亞聯合邦 (Federation of Malaya)是英國統治下多個馬來州屬和殖民地整合後的政治實體。 1957年馬來亞獨立,1963年北婆羅洲 (沙巴)、砂勞越加入,成為後來馬來西亞的一部分。

馬來州屬、沙巴、砂勞越不再是英國保護地之後,那些原為受英國保護人士的居民,其國籍身分可能因此改變。

也因為如此,有人推測網友pholiaiswaifu的祖母可能曾是馬來州屬、北婆羅洲、砂拉越的居民,也有可能僅因為她的父親本身是「受英國保護人士」,她才繼承了BPP身份。

到了1957年,出生在馬來亞聯邦的人,或已經在本地居住滿兩年的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簡稱CUKC),以及其他已經在本地居住滿八年的人,都可以申請登記或歸化成為新加坡公民。

至於這位祖母為何沒有最終更換國籍,而是繼續保留「受英國保護人士」身份,也許是因為她沒有申請或不符合條件,或者對行政手續不熟悉,恐怕只有其家人自己查閱歷史檔案、身份證明,才能得出確切答案。

雖然BPP在海外可以享有英國領事保護,但在新加坡,他們並不享有公民權利,必須遵守移民和行政管理規定,因此在居住、工作、社會福利及政治參與等方面都可能受到限制。

新加坡已故的先驅機師何永道就曾是「受英國保護人士」。


新加坡魚尾獅公園。(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全球還有多少「受英國保護人士」?

由於大多數曾經屬於英國保護地、受保護邦、託管地的地區已經獨立為新國家,「受英國保護人士」和他們的後代的人數也相應大幅減少。

「受英國保護人士」是根據1981年英國國籍法明確的一種特殊身份,適用於與這些前屬地有合法聯繫、而在法案生效時或之前符合條件的人。

持有「受英國保護人士」身分的人可以申請英國護照並在海外獲得英國領事保護,但這不等同於英國公民,他們沒有自動的英國居留權或工作的權利,也不被歐盟視為英國國民。

根據英國護照辦公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約有1100名「受英國保護人士」持有有效的英國護照,並在出國旅行時享有領事保護。

至於尚未申請英國護照的「受英國保護人士」人數,則不得而知。

根據英國政府官網,如今仍是「受英國保護人士」,通常是:曾是汶萊公民,在1983年1月1日成為「英國受保護者」;一直都是「受英國保護人士」;在英國或海外領土出生時無國籍(沒有國家),因為父母之一是英國受保護人。

值得一提的是,汶萊自1888年起成為英國保護國,直到1984年才完全獨立,同時也是英國最後一個保有保護國地位的地區。

那麼,還能成為「受英國保護者」嗎?你只有在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才可能申請登記為「受英國保護人士」:

「你是無國籍人士,一直都是無國籍;你出生在英國本土或海外領地;你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受英國保護人士』。」

當然,「受英國保護人士」也有機會申請成為英國公民。不過,英國政府強調,這種申請僅適用於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而且機會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