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議事規則 兩委員會月會須公開進行

(台泰時報12月12日電)泰國國會於非常會期續審憲法修正案,針對新增的第256/25條展開討論,內容涉及憲法起草委員會與民意意見蒐集委員會每月舉行聯席會議的規定。會中經長時間辯論與表決,多數意見同意將相關會議改為公開方式進行,並透過大眾媒體向社會傳達,使民眾能掌握憲法制定過程。

本次會議由國會副主席孟蓬(Mongkol Surasajja)主持,屬於修憲草案的第二天審議。原本的委員會版本未對外公開會議作出明確規定,引發部分議員質疑透明度不足。少數派委員會成員,包括參議員佩藍沙(Premsak Piyaryura)及眾議員帕妮達(Panida Mongkolsawat),主張應加入條文授權公開會議,並可進行直播,以使民眾更完整理解委員會對意見回饋的處理方式。

討論中,多數派委員表示理解公開會議的必要性,但對於文字表述仍有分歧。佩藍沙的提案僅要求「透過公共媒體發布」,但未明言是否必須直播;帕妮達的版本則清楚規定會議須以公開方式進行,並由國會安排直播,以確保資訊能充分傳達。為釐清內容並取得共識,會議曾暫停近一小時,由相關委員會重新協商使用何種文字。

休會後,帕妮達於會中發言表示,依據現行議事規則,若無另行取得三分之二的決定將會議改為不公開,則所有聯席會議均視為公開舉行。她指出,修憲工作攸關國家制度未來,應確保民眾得以檢視委員會如何回應社會意見,使其更貼近民意表達的原始精神。

另方面,作為委員會成員的眾議員帕里(Parit Wacharasindhu)也補充說明,少數派委員的兩項提案並無本質衝突,皆希望當月例行聯席會議能自動採取公開與直播方式。他指出,佩藍沙的版本雖較為精簡,但文字恐留有解釋空間,而帕妮達的版本則將直播要求具體寫入,較能避免模糊地帶。

最終,國會以多數決通過採用佩藍沙的版本,內容要求兩委員會每月的聯席會議須透過公共媒體發布,讓民眾得以掌握討論進程。儘管未強制直播,但仍確立聯席會議以公開為原則的方向,並為後續議事規則的調整奠定依循基礎。相關條文後續將隨修憲程序繼續審議,並視國會共識決定最終內容。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