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23日電)泰國自2025年11月8日起施行新版《酒類飲品管制法》(第二版),針對酒類販售時段及相關規定作出多項調整。由公共衛生部部長帕塔納(Pattana Prammapat)主持的酒類飲品管制委員會,於11月13日通過觀光與體育部提出的建議,決議放寬部分時段與區域的限制,使相關場所可在既定規範下延長供應酒類。
依據委員會決議,原本禁止販售酒類的下午 14 時至 17 時時段,將試行開放 180 天,待試行期屆滿後再行評估。同時,午夜 24 時後亦可延長飲用 1 小時,後續將以委員會公告方式正式生效,並須開放 15 天的意見徵詢期,由社會公開提供意見。
疾病控制廳於11月15日至29日透過法律網 LAW 平台公布《酒類販售時段禁令(草案)》,其中提出新的販售時段規定,包括: 11 時至 14 時、14 時至 17 時(為期 180 天的試行時段)、17 時至 24 時。草案同時要求曼谷與各府酒類飲品管制委員會就試行時段的實際影響進行評估,再呈報中央委員會審議。
此外,草案明定三類場所不受一般販售時段限制,包括: 提供國際航班旅客使用的機場航廈、依法登記的娛樂場所、依法登記的旅館。上述場所實際上已於 2025 年 6 月 27 日起,依先前的總理府公告獲得豁免,可於宗教節日與限制時段內提供酒類,因此本次草案僅是延續既有規範。
除了既有三類場所外,泰國政府亦自 2025 年起放寬曼谷華藍蓬(Hua Lamphong)火車站特定區域可於活動期間販售酒類。依修訂後規定,原全面禁止販售與飲用酒類的規範已調整為得於經核准的活動專區內販售,並須設置人流控管與安全措施,以防止兒少取得酒類。
新版法律亦調整酒類管制措施,包括: 自動販賣機若具購買者身分驗證功能,得以販售酒類;廣告規範鬆綁,允許依事實提供資訊、知識或產品宣傳,並未禁止呈現商品或包裝影像,但相關細則仍由公共衛生部制定;在學術性質、限縮於特定成員範圍內的資訊分享,可使用與酒類品牌相關的名稱與標誌。
泰國官方表示,新制目的在使管制政策與旅遊市場運作更趨一致,同時維持必要的公共安全管理,後續將視各階段施行成果,再評估是否進一步調整相關措施。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