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23日電)泰國法規體系中除了常見的治安與行政管理規範外,亦存在多項鮮為人知、兼具文化背景與社會脈絡的規定,從損壞紙鈔的換領方式,到長期佔地可取得所有權的民事概念,呈現泰國法律在維護秩序與保障權益上的多元面貌。相關條文近年因媒體報導而再次受到關注,反映民眾對生活中法律細節的好奇。
依 1958 年《貨幣法》規定,正中央遭撕裂的紙鈔若能辨識真偽,可持至銀行兌換。差別在於其價值僅能折半,須以五成面額計算。此規定旨在避免民眾因意外而完全損失持有價值,也使受損紙鈔仍具使用可能。銀行體系表示,民眾若保留主要序號部位,多半能順利辦理。
在公共秩序方面,《刑法》第 372 條訂明,若於公共場所從事鬥毆行為,或以高聲爭吵造成滋擾,可被處以最高 5,000 銖罰金。其立法目的在維持公共安寧,避免爭吵升級為肢體衝突。泰國社會重視和諧氛圍,相關條文亦反映官方對公共場合行為的規範期待。
此外,《民商法典》第 1382 條關於「時效取得」的規定,亦常令外界感到意外。依條文內容,若一名占有人以公開、和平、未受阻礙的方式佔用他人土地達十年,並符合相關條件,得主張取得所有權。此制度源於多國民法傳統,目的在解決長期無爭議占用的財產歸屬問題。然而法律界指出,個案仍需法院認定,並非所有長期占用皆能成立,土地所有人仍須定期檢視界線,以免權利受影響。
相關特殊法條時常引起民眾討論,部分民眾對破損紙鈔仍可兌換感到新奇,也有民眾對公共爭吵可處罰金表示意外。學者指出,這些規定多數並非突兀,而是源於歷史發展及社會需求,反映法律如何因應日常生活狀況。透過規範化處理,官方得以維持公共秩序,並兼顧權利分配。
部分法律概念如時效取得,雖存在於多國制度中,但在泰國社會語境中仍易引起疑問。法律專業人士表示,該制度重點在於「無爭議且長期」,若土地所有者未行使管理權,法律將以制度性方式回應實際使用者的權利主張。此規定旨在確保土地被有效利用,同時敦促地主留意界址狀態,以避免糾紛。
綜觀上述,多項看似奇特的法律其背後皆具制度邏輯,反映泰國在保留社會秩序、維護權益及處理財產歸屬上的法治思維。這些生活法律也成為觀察泰國社會運作方式的一扇窗口,使民眾得以重新理解法律與日常之間的密切連結。
圖片來源:The 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