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18日電)泰國行政法院最高法院於 11 月 17 日對先前允許外籍機師在泰國境內執飛的勞動部公告作出終局判決,裁定公告屬於違法行使裁量並予以撤銷,效力自判決日當起生。該公告原依據 2024 年 12 月 13 日的請求發布,允許外籍機師在泰國以「濕租」(Wet Lease)模式執行國內航班任務,引發泰國機師公會抗議並提出訴訟。
本案編號為黑案 F.74/2568 及紅案 F.152/2568,由泰國機師公會及理事長為原告,起訴勞動部及相關機關,要求撤銷前述公告。原告主張,該公告違反《外國人工作管理緊急法》相關規定,不當擴大外籍勞工在民航領域的工作範圍,並對國內機師工作權造成影響。
法院調查指出,公告發布源自單一航空企業提出的請求,該公司表示需引進 A320 機隊兩架並以濕租方式營運,理由包括配合旅遊政策及提升運能。然而,法院認為此類需求尚不足以構成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亦未涉及國家安全、災害防救或國家經濟穩定等重大事由,且未能證明對公共利益具有實質必要性。
依據《行政法院組織及訴訟程序法》第9條第1款,主管機關在行使裁量權時須符合比例原則、必要性與正當性。法院認定,勞動部在本案中未充分評估外籍機師執飛對國內機師就業及勞動市場的影響,也未證明該公告符合特殊用途的法定條件,因此整體裁量屬「不當行使權限」。
法院並指出,公告未經完整影響評估便依個別企業請求發布,屬於程序與實質審查均不完備之行政行為。由於公告的效力涉及外國勞工資格與航空產業職能分配,其發布需審慎評估公共利益,勞動部在此部分並未提供足夠理由支持其決定。
因此,行政法院最高法院判決撤銷該公告,並明確表示撤銷效力自判決日生效,以確保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並維護制度完整。判決公布後,即表示自此日起,外籍機師不得依該公告規定執行泰國境內航班任務。
本案也反映航空產業在疫情後航空運能恢復過程中所面臨的機組人力調度問題。航司曾以旅遊需求攀升、機隊擴張及訓練期不足等理由,主張短期引進外籍機師可協助維持航班密度。然而法院判決再度強調,涉及外籍勞工的例外性政策須具備明確公共利益基礎,不得以個別企業的營運需求作為唯一理由。
泰國機師公會對判決結果表示肯定,認為此舉能維護國內航空專業人力的就業安全,並促使主管機關在未來推動相關政策時更注重程序與法定條件。另一方面,航空產業人士則指出,若航班需求強勁持續攀升,仍需由主管機關與業者共同研議更為完善的長期人力規劃,以確保航空運能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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