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18日電)泰國國會議長瓦努(Wan Muhamad Noor Matha)17日在國會表示,對修憲委員會能在既定時程內完成協商具高度信心,並認為相關內容不會在第三讀遭到否決。他強調,關鍵在於修訂內容必須避免與憲法法院的既有判決產生衝突,確保後續程序得以順利推進。
瓦努指出,儘管政府陣營曾向國會通報將於12月8日召開特別會議審議修憲草案,但國會方面尚未接獲正式通知。他已就相關作業與國會秘書長西洛(Sirot Paetpan)討論,若皇家公報正式公布召開特別會議,自12月1日起即可做好會期準備。不過,是否開議仍由政府裁定,國會僅負責配合行政部門的決定。
他並提到,修憲委員會日前以非正式方式向其表示,希望在12月8日至10日期間召開特別會議處理草案。瓦努指出,國會必須與朝野三方黨鞭協調,妥善安排第二讀的辯論時程。即使未限制發言時間,仍須避免出現與第一讀相同的冗長辯論,以便讓議事順利進行。
依照程序,第二讀結束後須間隔15天,方能進入第三讀表決。瓦努說,修憲案若要完成,最終仍須在第三讀獲得國會同意。
在被問及修憲內容存有爭議、尤其未設立制憲會(S.S.R.)一事時,瓦努表示,這是國會修憲委員會的職責範圍,應在委員會內部充分協商,盡可能達成最大共識。他指出,只要修訂內容不落入憲法相關條文的限制,不與法院判決相抵觸,便有機會在第三讀順利通過,並配合預定於2026年3月底至4月初舉行的公投與大選同步辦理。
瓦努進一步表示,外界所關注的主要爭點,在於制憲程序是否符合憲法法院的解釋意旨。他坦言尚未全面閱讀委員會提出的最新草案,僅是透過媒體報導與部分委員交流獲得資訊。然而,若修憲委員會依照國會設立、由民選代表組成的方式運作,即可避免與法院既有判決產生矛盾,並提高通過機會。
他強調,若朝野議員及參議院都能在委員會協商結果上達成一致,後續程序可望順利推動,並使修憲草案在選舉時一併交付公投,符合各方期待。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