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9日電)泰國新版《酒類管制法(第2號)》於8日起正式生效,規定民眾若在法定銷售時段以外飲酒,最高可被罰款1萬泰銖。該法引起國內外輿論高度關注,旅遊與餐飲業者憂心恐衝擊觀光復甦及夜間經濟。
根據新法解釋,除販售業者外,消費者若於禁售時段(每日11時至14時、17時至24時以外)被發現「坐著飲酒」,亦屬違法。此規定迅速引發外媒報導與社群批評,多數外國網友認為法令過於嚴苛,對自由旅遊國形象不利。
旅遊與娛樂業者指出,該法可能導致「誤罰」情況,例如顧客在允許時段購買酒水、但超時數分鐘仍在飲用,即可能遭罰。曼谷與普吉島多家餐飲業者均表示,現行例外僅限酒店與機場等持證地點,將削弱一般餐廳吸引力,影響年底旅遊旺季。
業界人士直言,新法「既混亂又適得其反」,恐使外國遊客卻步,減緩觀光與服務業復甦步伐。部分觀察者指出,泰國政府推動「觀光振興年」之際頒布此法,時機並不理想。
外籍遊客亦在社群平台表達不滿,批評法令限制過多,表示將改赴越南、柬埔寨等規範較寬鬆國家旅遊。一些國際媒體亦提醒旅客注意泰國「飲酒禁時段」規定,以免誤觸罰則。
面對各界壓力,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已指示內政部與公共衛生部檢討修法方向,研擬放寬售酒時段並取消區域限制,計畫最晚於2026年1月完成修訂。
內政部指出,現行2023年部長令已允許曼谷、普吉、春武里、清邁及蘇梅島娛樂場所營業至凌晨4時,但部分店家仍受登記與執照規範限制。政府期望透過新制延長營業時間、促進夜間消費,每年可增加數千億泰銖稅收。
未來內政部將建立新註冊制度,確保獲許可業者可合法販售酒類至延長時段,同時加強取締違規場所。
圖片來源:The 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