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佛教節禁酒令 泰允五類場所豁免

(台泰時報11月8日電)泰國政府修訂佛教重要節日期間的酒類銷售規定,允許國際機場、合法娛樂場所、飯店、指定觀光區營業場所及大型活動場地等5類場所,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販售酒精飲料。新措施已於11月7日生效,但一般商店及未符合豁免條件的業者,仍須遵守佛教節日禁止販售酒類的規定。

泰國政府公報6日刊登酒精飲料管制委員會最新公告,修訂2025年5月7日發布的相關禁售規定。主管機關指出,此次調整是為配合現行社會環境及營業型態變化,重新界定宗教節日期間可合法販售酒類的場所範圍。

新公告依據2008年《酒精飲料管制法》第16條第3款及第28條第1項制定,並配合2025年修正法案相關條文,依照酒精飲料管制委員會今年4月17日會議決議辦理。

根據規定,泰國仍維持5個佛教重要節日的酒類禁售措施,包括萬佛節、衛塞節、三寶佛節、守夏節及解夏節。不過,符合以下資格的場所可獲得豁免,依法繼續販售酒精飲料。

1️⃣ 國際機場:提供國際航班旅客服務的機場建築物內,可依規定販售酒精飲料。

2️⃣ 合法娛樂場所:依泰國娛樂場所相關法律取得營業資格的場所,可適用豁免規定。

3️⃣ 指定觀光區營業場所:位於觀光地區、營業型態類似娛樂場所的業者,須符合公共衛生部長依內政部長建議公告的條件。

4️⃣ 飯店:依泰國飯店相關法律營運的合法飯店,可在宗教節日期間販售酒精飲料。

5️⃣ 大型活動場地:舉辦國家級或國際級特殊活動、並有大量民眾參與的場所,須列入公共衛生部長依觀光暨體育部長建議公告的指定名單。

公告同時要求,取得豁免資格的酒類販售業者,必須設置必要的身分查核及管理措施,維護公共秩序與民眾安全,並採取措施限制兒童及青少年接觸酒精飲料。

此次修法並非全面取消佛教節日禁酒規定,而是針對特定場所提供例外。一般零售商店、餐飲業者及未經指定的營業場所,仍不得在上述5個宗教節日販售酒類。

新公告由泰國公共衛生部長帕塔納(Pattana Promphat)於10月9日簽署,並於政府公報刊登隔日正式施行。相關業者須依場所資格及主管機關公告辦理,避免違反酒類銷售管制規定。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