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4日電)印尼森林及泥炭地火災造成跨境霾害,影響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空氣品質,並引發新加坡與印尼之間的環境治理及能源供應爭議。印尼10月24日起減少輸往新加坡的天然氣,每日削減3100萬標準立方英尺,約占原有管線出口量8%。印尼政府表示,調整供應是為優先滿足國內發電需求,新加坡則要求供應商履行商業契約。
此次霾害主要來自印尼蘇門答臘及加里曼丹地區的森林與土地火災。由於污染隨季風跨越國界,新加坡及周邊國家受到影響,使跨境環境治理問題再次受到關注。
新加坡政府表示,將依跨境霾害污染法調查涉嫌造成污染的企業。相關法律允許當局追究境外企業責任,但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企業活動與新加坡境內霾害存在關聯。
印尼方面則強調國家主權及國內資源需求。能源暨礦產資源部長巴赫利(Bahlil Lahadalia)表示,印尼必須優先確保國內天然氣供應,並遵守既有商業契約,不應將供應調整直接視為違約。
根據印尼能源監管機關資料,減少供應的天然氣中,1500萬標準立方英尺來自納土納地區,另1600萬標準立方英尺來自蘇門答臘,主要轉供巴淡島、民丹島及蘇門答臘的發電需求。
巴赫利指出,調整幅度仍在契約容許範圍內,供應量並未低於約定最低標準。印尼也表示,部分供氣設施維護工作與國內需求增加,是此次調整的原因。
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指出,減少的供氣量不到全國每日天然氣需求的2%,現有能源供應仍足以支應需求。不過,新加坡政府強調,天然氣交易受到商業契約約束,相關企業有權依契約處理供應爭議。
跨境霾害並非首次影響兩國關係。2015年至2016年間,印尼蘇門答臘森林火災曾造成區域空氣污染,雙方官員也曾就企業責任、法律管轄權及污染防治措施交換意見。
新加坡2014年制定跨境霾害污染法,允許對造成境內污染的相關企業採取法律行動。然而,跨境蒐證及取得境外企業資料存在困難,過往案件的調查程序因此持續多年。
目前印尼減供天然氣與跨境霾害爭議在時間上相近,但印尼官方提出的理由是國內能源需求及設施維護,尚不能據此認定減供天然氣是對新加坡環境執法措施的報復。
兩國後續如何處理霾害調查、天然氣契約及跨境合作,將涉及環境保護、能源供應與雙邊協調等議題。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