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社保署提醒雇主 聘僱員工30天內須完成投保

(台泰時報11月3日電)泰國社會保險署(SSO)3日提醒,凡聘僱至少1名員工的雇主,均須依法辦理雇主登記,並於聘僱員工後30天內完成社會保險投保申報,同時按規定扣繳及繳納保險費。若未依期限辦理登記、申報員工資料或足額繳納保費,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及額外費用。

社會保險署表示,雇主應確保員工依法取得社會保險被保險人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及保費繳納,避免因行政程序延誤,影響員工日後申請醫療、失業及退休等社會保障給付。

首次辦理雇主登記時,企業須向營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檢附法人登記證明、負責人身分證明及營業場所位置圖等文件。相關程序應於法定30天期限內完成。

已向泰國商業發展廳完成法人登記的企業,也可透過Biz Portal線上平台辦理雇主登記,員工投保申報則可使用社會保險署官方電子系統,減少臨櫃辦理程序。

保險費方面,雇主須依員工薪資扣繳5%的社會保險費,並另行負擔雇主應繳部分,於次月15日前將款項繳交社會保險署。政府亦依規定負擔部分保險費。

現行社會保險費計算的月薪基數下限為1650泰銖,上限為1萬7500泰銖。實際扣繳金額須依員工適用資格及相關法規計算,雇主不得僅完成登記而未按期繳費。

社會保險署指出,依規定完成投保及繳費後,符合資格的員工可依法律條件申請7類社會保險給付,包括:

1️⃣ 傷病給付:因受傷或疾病需要醫療照護時,依規定享有相關保障。

2️⃣ 生育給付:符合資格的被保險人可申請生育相關補助。

3️⃣ 失能給付:因失能影響工作能力時,可依法申請保障。

4️⃣ 死亡給付:被保險人死亡時,符合條件者可申請相關給付。

5️⃣ 子女補助:依資格及規定提供子女扶養相關補助。

6️⃣ 老年給付:符合年齡與繳費條件者,可申請退休相關給付。

7️⃣ 失業給付:符合失業保障條件者,可依規定申請補助。

社會保險署強調,各項給付均須符合個別法律資格及繳費條件,並非完成投保後即可無條件領取。

若雇主未依法登記、延遲申報或未足額繳納保險費,除可能涉及違法,也可能須依規定補繳款項及額外費用。

社會保險署呼籲各企業定期確認員工投保及繳費紀錄,相關問題可洽各地社會保險辦公室,或撥打24小時服務專線1506查詢。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