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1月3日電)泰國政府公布2026年緊急重症醫療費用新規後,私立醫院協會提出異議,認為72小時醫療保障、90天申訴期限及醫療費用補償制度,可能影響急診醫師判斷與病患轉院安排。協會呼籲政府重新檢討相關規定,確保病患安全及醫療機構正常運作。
新規依據內閣9月15日決議制定,並於10月30日刊登政府公報,適用於「緊急重症患者可於任何醫院接受治療」制度(UCEP)。該制度保障符合條件的重症患者,不受原有醫療保險就醫機構限制,可立即接受緊急治療。
泰國私立醫院協會主席派汶(Paiboon Eksangsi)表示,協會支持緊急醫療保障政策,但新規制定前未充分徵詢私立醫院意見,部分程序可能增加醫師及醫療機構負擔。
其中,患者或家屬可在90天內對急診分級結果提出申訴,國家緊急醫療機構須於60天內審查,必要時可再延長30天。協會擔心,若使用事後取得的檢驗結果重新判斷急診醫師當時的處置,可能使第一線醫師承受額外壓力。
派汶指出,腦中風及心臟疾病患者往往需要立即處置,尤其設備有限的小型醫院,若醫師擔心日後遭追究,可能影響緊急治療決策。協會建議建立24小時中央協調機制,由急診專科醫師參與評估,並儘速確認患者資格。
另一項爭議涉及72小時保障期限。新規要求醫院治療重症患者至脫離危險,並在收治後72小時內持續處理相關病情,同時允許符合條件者提前轉院。
協會認為,患者脫離危險後,若具備自主決定能力,應可在充分了解費用及風險後,選擇繼續留院、使用私人保險或自行支付醫療費用。
此外,若患者住院超過72小時,但公立醫院沒有床位或病情不適合轉院,私立醫院可能無法取得後續費用補償。協會表示,部分醫院因此承擔未收款項,甚至可能衍生向患者追討費用的爭議。
醫療費用方面,協會指出,現行政府補償金額僅相當於實際醫療費用的20%至50%,未充分反映私立醫院人事、設備及營運成本,要求重新檢討給付標準。
協會提出5項建議,包括以病患安全為優先、建立全天候急診分級與轉院機制、保障患者脫離危險後的醫療選擇權、檢討醫療費用補償,以及改善申訴與審查程序。
協會強調,並非反對緊急醫療保障制度,而是希望政府與患者、醫師及醫療機構共同檢討執行細節,避免行政程序與費用爭議影響重症救治。
圖片來源:Post Tod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