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莎帶動泰國啤酒話題 品牌跟風仍受酒類廣告法限制

(台泰時報9月18日電)泰國歌手麗莎日前登上美國知名深夜脫口秀《吉米夜現場》,分享青木瓜沙拉及泰國啤酒等飲食文化後,在社群平台掀起廣泛討論。不過,相關熱度若轉化為泰國境內的品牌行銷活動,仍須受到《酒精飲料管制法》第2號修正案規範,尤其酒類廣告、名人宣傳、品牌延伸及活動贊助均設有明確限制,因此泰國酒類品牌難以直接利用話題進行一般商業宣傳。

泰國《酒精飲料管制法》第2號修正案於2025年公布,新增第32/1至32/5條,進一步規範酒類廣告與行銷溝通。法律原則上禁止酒精飲料廣告,僅允許依主管機關所訂標準、方式及條件提供資訊、知識或進行特定形式的公關活動。

1️⃣ 禁止一般酒類廣告
第32/1條規定,不得任意刊登或發布酒精飲料廣告;若屬資訊、知識或公關內容,仍須符合主管機關另行規定的條件。

2️⃣ 限制名人影響力促銷
第32/2條禁止利用個人知名度,公開展示酒類名稱或商標,並以引導他人飲酒為目的進行宣傳。例外主要限於符合規定、對特定小範圍成員進行的學術溝通。

3️⃣ 禁止變相及延伸品牌廣告
第32/3條禁止以酒類品牌名稱或標誌包裝其他產品進行宣傳,也不得剪裁、修改或重新組合相關名稱與符號,使消費者可能理解為酒類廣告。

4️⃣ 限制公益活動及贊助
第32/4條禁止以促進飲酒為目的贊助社會或公共利益活動,包括對個人、團體、政府機關或民間組織提供相關支持。

5️⃣ 禁止宣傳違規贊助活動
第32/5條進一步禁止發布或傳播涉及第32/4條所禁止贊助活動的宣傳內容。

因此,麗莎在海外節目談及泰國啤酒所引發的網路熱度,與泰國境內酒類業者後續進行商業廣告屬不同層次。是否違法仍須依實際內容、宣傳目的及發布方式判定,不能僅因藝人提到某類酒品便直接認定違反泰國法律;但品牌若藉名人話題引導消費或進行變相宣傳,就必須特別注意現行規範。

圖片來源:Pracha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