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推國家災害保險 屋毀最高賠10萬銖

(台泰時報9月17日電)泰國內閣通過總額155億泰銖預算,正式推動「國家災害保險制度」,政府將為全國民眾購買相關保單,保障約3000萬戶住宅及因天然災害造成的死亡事故。制度預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至2027年10月1日,涵蓋洪水、暴風及地震3類主要天然災害,住宅每次災害最高可獲10萬泰銖理賠,因災死亡者最高可獲200萬泰銖保障。

這項計畫由泰國內政部防災減災廳、保險監理主管機關及泰國產物保險協會共同執行。政府表示,政策目的在於將過去災害發生後才編列救助預算的模式,逐步轉為事前透過保險制度分散風險,讓受災民眾能更快取得理賠及救助款。

155億泰銖總預算分為2部分,其中150億泰銖用於住宅團體保險,支付房屋及建築物受損的保險費;另外5億泰銖用於團體意外保險,保障民眾因天然災害死亡的情況。

保障內容依災害種類區分:

1️⃣ 洪水:每戶每次最高理賠10萬泰銖,初步理賠1萬泰銖,後續依損失程度追加,最高再給付9萬泰銖。

2️⃣ 暴風及地震:每戶每次最高理賠10萬泰銖,初步理賠5000泰銖,後續最高可再追加9萬5000泰銖。

3️⃣ 因洪水、暴風或地震死亡:每人最高保障200萬泰銖。

住宅保障對象包括依戶籍法登記的合法房屋所有權人,以及雖未列入一般戶籍住宅,但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實際長期有人居住的建築物。死亡保障則適用於具有泰國國籍並持有13位數國民身分證號碼者。政府或政府指定機關將作為保單持有人,保險公司則須通過相關主管機關及產物保險協會的資格審查。

泰國防災減災廳表示,過去天然災害發生後,政府通常須視災情臨時編列救助預算,不僅年度支出難以預估,也可能影響撥款速度。導入保險機制後,可事先規劃風險及財源,並將部分災害風險移轉至保險體系。內閣另指派防災減災廳負責預算申請及保費撥付,後續將依相關法規與標準辦理。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