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資料中心用電新規年底拍板 Direct PPA同步訂輸電費

(台泰時報9月14日電)泰國能源監管委員會正加速制定資料中心用電與電力交易新規,預計今年底前完成並公布,目標是在吸引大型科技投資的同時,避免高耗電產業增加一般民眾電費負擔。新制將涵蓋既有與新進資料中心業者,未來須採用相同電價與條件,並同步檢討直接購電協議相關輸電費率。

泰國能源監管委員會秘書長普帕(Poolpat Leesombatpiboon)表示,全球地緣政治變化與能源轉型正推動跨國能源企業尋找新的投資據點,泰國具備天然氣需求、市場規模及區域能源樞紐潛力,因此政府正提升國際投資信心,同時兼顧能源安全與國內用戶權益。

他指出,資料中心已成為泰國新的戰略性用電需求,但其建設速度遠快於新增發電設施。一般資料中心約1至2年即可完成,新電廠則可能需要7至10年,因此監管機關必須提前規劃供電與收費機制,避免電力系統建設成本轉嫁給其他用戶。目前主管機關準備就資料中心售電監管方式展開意見徵詢,並與國家資料中心委員會、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及內政部協調水資源、環境、都市計畫與分區管理。

現行資料中心取得電力主要有3種方式:

1️⃣ 直接向電網購電,可使用一般電力,或透過綠色電價方案取得潔淨能源。

2️⃣ 採用直接購電協議,由發電業者與用電戶直接交易,再透過公共輸電系統送電,並支付輸電服務費。

3️⃣ 採離網或直接連線模式,在資料中心附近設置潔淨能源電源並直接供電,不依賴外部電網。

針對先前已投資的資料中心,部分業者原本以工業電價向地方電力局購電,每度約3泰銖以上。待新規完成後,舊業者與新業者都必須改採一致電價及條件,以降低制度差異。

至於直接購電協議的輸電服務費,能源監管委員會正在評估合理水準,計算時將納入一般公共電價、小型用戶每月不超過200度的電價結構,以及新類別電價進行比較,避免不同用戶間出現不均衡。相關費率與資料中心用電規範皆預計最晚今年底前定案並正式實施。主管機關強調,制度設計將以供電穩定與公平負擔為原則。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