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強化外籍人士驅逐規範 違法或威脅民眾可依法遣離

(台泰時報9月13日電)泰國內政部加強落實外籍人士驅逐規範,要求全國行政機關依統一程序處理違法、危害公共秩序或有威脅民眾行為的外國人。地方行政廳12日在素叻他尼府蘇梅島召開會議,向各地官員說明新版驅逐規則及執法流程,並透過DOPA Channel向全國878個行政區同步直播,以確保執法標準一致。

地方行政廳廳長納魯查(Narucha Kosasivilize)表示,內閣已於7月14日通過新版驅逐規則草案,相關規定於8月27日刊登皇家公報,並自8月28日起正式生效。政府要求行政部門、警方及相關單位在蒐集事實、證據及研判法律依據時,須依照相同步驟辦理,避免各地執法尺度不一。

目前內政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已依新規簽署2項驅逐命令。首案為9月4日下令將以色列籍Yaacov Ohayon驅逐出境;第2案則於9月7日下令將法國籍Kevin Dimino遣離泰國。兩案均依1956年驅逐法及2026年新版總理府驅逐規則辦理。

新版執法標準主要分為2類。第一類是外籍人士若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影響民眾安寧福祉的行為,包括民眾提出申訴的情況,地方行政官員須與警方共同查明事實並蒐集證據,再由縣長提出意見送交府尹審查,之後逐級報送內政部,供內政部長決定是否發布驅逐命令。

第二類則針對涉及6類重大違法行為者,包括非法入境、違反外籍勞工管理規定、非法經營事業、偽造或使用偽造公文、觸犯最高刑期5年以上罪名,以及作為主犯、教唆者或幫助犯參與上述犯罪。

若外籍人士已服刑完畢並獲釋,矯正部門須將案件資料通報內政部常務次長;若法院判處徒刑但緩刑或改判罰金,司法機關也須提供相關案件資料,以啟動後續行政程序。地方行政廳要求各地官員收到民眾檢舉或發現疑似案件時,應立即與警方共同蒐證並盡速報告。

地方行政廳強調,泰國仍歡迎依法入境旅遊、經商及居住的各國人士,但所有外籍人士都必須遵守泰國法律;若有違法、侵害權利、恐嚇或欺壓泰國民眾等情況,政府將依法處理,以維持公共秩序與安全。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