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揭露公共資料 五方向除保密例外

(台泰時報9月12日電)曼谷市長查察(Chadchart Sittipunt)日前簽署曼谷市政府第2322/2026號命令,要求市府各單位依「公開為原則、保密為例外」的 Open by Default 原則主動揭露公共資料,相關規定自8月起生效。新制度將原本由民眾提出申請、說明理由才能取得資料的模式,改為政府原則上應自動公開,若要限制揭露,則須由持有資料的單位依法提出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的理由。

朱拉隆功大學經濟學院講師托帕(Torpong Yomnak)11日表示,這項命令是泰國推動開放政府的重要進展,也代表曼谷市府試圖從制度層面改變傳統行政機關處理資訊的邏輯。過去民眾依政府資訊相關法律申請資料時,往往仍會受限於各單位內部規定,新政策則將「是否公開」的舉證責任轉回政府機關。

命令列出5項主要執行方向:

1️⃣ 涵蓋所有市府相關單位: 規定適用於曼谷市府轄下機關、市營事業及 Bangkok Thanakom Co., Ltd.,將過去較難被外部檢視的單位納入相同資訊公開標準。

2️⃣ 資料須可供機器直接讀取: 公開資料必須採電腦及人工智慧可直接分析的 Machine-readable 格式,單純將紙本文件掃描成PDF不列入合格格式;不同資訊系統間的資料串接也須依國際標準逐步自動化。

3️⃣ 優先公開財政資訊: 市府要求預算、財政及策略相關單位率先數位揭露預算編列、政府採購與收入徵收等資料,以增加公共支出與財務管理透明度。

4️⃣ 訂定明確期限: 持有重要資料的單位須在30個工作天內,依數位政府發展機關標準完成資料目錄,數位相關單位並須持續追蹤,每6個月向曼谷市長報告執行情況。

5️⃣ 持續保護個人資料: 所有資料公開與跨系統連結仍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涉及個人資訊、機密或依法不得公開的資料,仍須先經審查後才能決定是否提供。

托帕指出,曼谷市府被視為泰國首個正式將 Open by Default 納入行政命令的政府單位,若制度執行順利,可望成為其他中央及地方機關推動資訊透明的參考模式。曼谷市府另成立政府資料治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後續重點將在於確保「公開為原則」真正落實於日常行政流程,而不因大量例外規定而失去政策原意。

圖片來源:The Stand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