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8月25日電)泰國內閣今天通過勞工部提出的社會保險法規修正原則,將原本未納入社會保險第33條強制保障範圍的部分受僱勞工納入體系,包括農業、林業與畜牧業勞工,以及受僱於自然人的家務工、園丁、司機和攤販受僱者。政府預估,到2030年可新增超過105萬名被保險人,擴大基層勞工的社會安全保障。
泰國總理府副發言人帕達拉薩米(Phatdarasmi Thongsaluaykorn)表示,內閣已原則同意勞工部提出的皇家法令草案,調整原先不適用社會保險法的部分行業與受僱者規定,讓過去遭排除的3類勞工得以加入第33條社會保險。
納入範圍包括:
1️⃣ 農作、林業及畜牧業受僱勞工。
2️⃣ 受僱於自然人的勞工,例如家務工、園丁及私人司機。
3️⃣ 攤販或路邊攤經營者所僱用的勞工。
這些勞工加入第33條後,原則上可享有與一般受僱勞工相同的社會保險權益,包括疾病、癌症治療、生育、失能、死亡、老年及失業等保障。政府指出,新制度可在勞工因疾病或其他突發狀況無法工作時提供基本保障,也能降低失業及退休後失去收入來源的風險。
帕達拉薩米說,新規定不僅適用泰國籍勞工,也包括持有合法身分證明及工作許可的外籍勞工,以及經政府特別核准可在泰國工作的移工。由於社會保險法並未以國籍作為第33條登記條件,因此只要符合僱傭及相關法規要求,即可進入制度。
此外,泰國國務委員會已將法規生效準備期由原訂公告後60天延長為180天,讓雇主、勞工及社會保險局有時間調整保費繳納系統、登記程序及宣導作業。
政府預估,新制上路後,被保險人數將逐年增加,到2030年累計可新增逾105萬人。政府認為,此次調整不只是擴大投保人數,也是在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下,進一步將過去處於保障邊緣的受僱者納入正式社會安全網。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