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查土地公寓股權 抓人頭戶掛名轉租

(台泰時報8月18日電)泰國商業發展廳全面檢查全國涉及外資、且名下持有土地權狀的法人,初步鎖定3萬6,277家,其中3萬1,516家外資持股不超過49%,被列為優先查核對象。當局將追查投資資金來源,確認是否存在以泰國人掛名持股、實際由外國人出資控制土地的情形,並準備把調查擴大至外國人持有公寓案件。

商業發展廳廳長普蓬(Poonpong Naiyanapakorn)表示,土地廳提供14萬4,706筆法人持有不動產資料,與商業發展廳監管的12萬5,662家法人比對後,發現12萬3,542家持有土地權狀,其中8萬7,265家為百分之百泰資法人,另有3萬6,277家具有外資參與;其餘2,120家涉及公寓持有,將另案查核。

外資參與且持有土地的法人,高度集中於曼谷及周邊暖武里、北欖、巴吞他尼、龍仔厝、佛統6府,以及春武里、素叻他尼、普吉、羅勇、清邁、清萊、巴蜀、喀比、攀牙及夜豐頌等10個觀光府,16地合計3萬5,154家,其餘1,123家分布全國其他地區。

在3萬6,277家外資法人中,外資持股不超過49%的共有3萬1,516家,包括146家合夥企業、3萬633家有限公司及737家公開有限公司;外資持股達49%以上者則有4,761家。部分企業依法取得工業園區用地許可或投資促進優惠,主要集中於東部經濟走廊的春武里與羅勇府,因此不能僅以外資比例直接認定違法。

當局特別關注外資持股不超過49%的法人。普蓬表示,若泰外雙方確實依51比49、60比40或70比30比例共同出資,原則上符合法律規定;但若名義上由泰國股東持有51%,資金實際全部來自外國人,就可能涉及人頭股東。部分外國人也可能以設立公司方式購買住宅用地,因此須進一步調查實際資金與控制關係。

資料顯示,這3萬1,516家法人中,有2萬537家僅持有1筆土地,8,068家持有2至5筆,1,511家持有6至10筆,另有1,400家持有11筆以上;其中3,865家持有總面積超過10萊。外資持股超過49%的4,761家法人中,則有2,858家持有土地總面積超過10萊。

商業發展廳也正等待土地廳提供外資法人持有公寓資料。依泰國規定,外國人持有公寓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整體49%,當局將查明是否有人透過泰國人掛名成立公司,購買剩餘單位後出租或轉售。

若查明外國人違法持有土地,土地廳可命令在180天內出售;涉及人頭股東者,依1999年外國人經營事業法,最高可處3年徒刑,或罰款10萬至100萬泰銖,或併科。普蓬指出,此類問題已存在超過20年,近1至2年相關單位才加強跨部門合作,全面追查土地與公寓持有結構。商業發展廳表示,後續將依風險程度逐案檢視股東結構、出資紀錄與土地用途,並與土地廳及相關執法機關共享資料,釐清是否有規避限制情形。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