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8月17日電)泰國貿易競爭委員會準備將現行「商業信用付款期限」指引升格為具法律效力的附屬法規,藉此解決大型企業延遲支付中小企業貨款問題。官方指出,目前部分大型企業付款時間最長可拖至180天,每年積欠中小企業款項估計超過2000億泰銖,不僅嚴重壓縮企業現金流,也可能迫使部分業者因周轉困難退出市場。
泰國貿易競爭委員沃拉婉表示,貿易競爭委員會17日會議將審議是否把針對中小企業商品與服務交易的信用期限規範,從目前僅具指導性質的準則,改為依《貿易競爭法》制定的附屬法規。若企業違反規定,未來可依法追究責任。若委員會同意,後續將進入公開意見徵詢程序,目標最快於今年10月正式生效。
現行規範自2021年中開始施行,但因僅屬指引,實際遵守情況有限。沃拉婉指出,部分大型企業,尤其批發與零售業者,在收到商品後仍延後60天、90天甚至180天才付款,使中小企業無法即時取得原本應收的營運資金。
依中小企業反映,大型企業每年積欠貨款合計可能超過2000億泰銖。她表示,部分大型企業等同利用供應商資金進行其他投資,不必向銀行借款,也無須負擔利息,卻將資金成本與流動性風險轉嫁給議價能力較弱的中小企業。若規範升格為法律,類似作法將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新制度原則上將維持既有付款期限,其中農產品交易最長不得超過30天,商業、製造業及服務業則不得超過45天;付款期限自商品依約完整交付之日起計算。企業也不得無正當理由延遲付款,或設定與信用交易有關、對契約另一方造成不必要負擔的不公平條件。
貿易競爭主管機關未來也將強化主動查核,不再僅依賴小型業者提出申訴。官方將進一步走訪企業、追蹤交易行為,一旦發現大型企業利用市場力量拖延付款,或有其他不公平交易情形,將依法處理。
主管機關認為,付款週期過長已不只是企業間契約問題,而是直接影響中小企業生存能力與整體供應鏈穩定。透過建立具強制力的付款期限,希望改善中小企業資金周轉,使交易雙方承擔更合理的資金成本,並降低大型企業利用市場優勢延遲付款的空間。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