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規上路 網路詐騙受害者申請退款免等法院命令

(台泰時報8月13日電)泰國12日起正式實施新的科技犯罪防制相關部會規章,開放網路詐騙受害者在法律規定程序下,可直接透過反洗錢辦公室提出退款申請,不必等候法院命令,盼縮短追回遭詐款項與受害者獲得補償的時間。政府並要求相關單位在90天內完成操作規則及系統建置,作為強化網路詐騙防制的重要措施。

數位經濟與社會部長猜查諾(Chaichanok Chidchob)表示,新規上路後,反洗錢辦公室將成為處理受害者退款申請的主要單位,並與數位經濟與社會部、泰國皇家警察、泰國銀行、泰國銀行公會、電子貨幣服務業者、證券交易委員會及數位資產業者等機構合作。

新制度的核心,是縮短民眾受騙後到進入退款程序之間的時間。過去網路詐騙案件常需經過多項行政及司法程序,資金在等待期間可能已被快速轉往多個帳戶,增加追查難度。新規則則允許相關單位在法律授權範圍內,先依資金流向展開確認與處理,提高追回款項的可能性。

政府要求相關機關在90天內完成退款準則及系統細節,並以2026年9月前建立明確作業流程為目標。新機制將從過去著重追查與刑事偵辦,進一步加入快速補償受害者的政策目標。

退款制度也將與人頭帳戶查緝措施同步推進。泰國銀行、反洗錢辦公室、數位經濟與社會部及泰國銀行公會正強化「中央詐欺登錄系統」跨銀行資料串接,讓金融機構可交換可疑資金流向及高風險人物資料。

依規劃,當某人在一家銀行被發現涉及可疑資金流,相關資訊可進一步用於檢查其在其他銀行的帳戶,降低詐騙集團跨銀行移轉資金逃避查緝的空間。系統也將結合異常帳戶偵測資料、反洗錢資訊及AOC 1441反網路詐騙中心資料,擴大資金追蹤範圍。

1️⃣ 快速追查資金:發現異常交易後,可迅速鎖定相關帳戶與資金流向。

2️⃣ 跨銀行聯防:可疑人物資料可供不同銀行交叉檢查,避免資金轉往其他帳戶。

3️⃣ 優先攔阻資金:針對行動銀行、ATM及其他線上交易建立高風險控管措施,在款項轉出前先行攔截。

政府也承認,強化自動偵測與帳戶凍結後,可能出現一般民眾帳戶遭誤停的情形。猜查諾表示,若民眾在未涉及違法的情況下遭停用帳戶,可聯絡AOC 1441並依程序完成身分確認,再由銀行進行查核及解除限制。

此外,泰國當局也注意到詐騙集團開始利用未成年人帳戶收款。泰國銀行正研擬限制12至18歲青少年銀行帳戶及電子貨幣每日轉帳或支付額度,規劃依年齡設定約3,000至10,000泰銖上限,預計2026年10月前完成相關規範。

泰國政府希望透過退款、資金攔阻、跨銀行資料交換及限制高風險帳戶等多層機制,降低網路詐騙資金在金融體系快速流動的空間。新規正式生效後,實際退款速度、誤停帳戶處理效率及跨機關資料整合程度,將成為後續打詐成效的重要觀察指標。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