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0月24日電) 泰國憲法法院22日一致裁定,中國籍嫌犯「謝志強」(She Zhijiang)所提出的上訴無效,認定《2008年引渡法》相關條文不違反泰國憲法。此判決意味著泰國有權依現行法規,將謝志強依中國政府請求引渡回國。
該案源自中國政府透過外交途徑請求泰國遣返謝志強,指控其在緬甸經營線上賭博網站與實體賭場,涉及非法資金流超過1.5億人民幣(約7億泰銖)。泰國檢方依請求向刑事法院提出引渡訴訟後,被告提出憲法訴願,主張《引渡法》部分條文侵犯人權與憲法保障。
憲法法院表示,雖謝志強為外籍人士,但依《憲法》第4條仍享有基本人權與尊嚴保障,因此其有權依第212條請求法院審查法律合憲性。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引渡法》第19條與第21條相關規定並未違反憲法第26、27與29條等條文,裁定全案駁回。
法院指出,《引渡法》內容已設有防範機制,包括審查被引渡者不受政治迫害與保障司法公正,並未違背憲法所賦予之人權原則。此裁決為「一致通過」,確認泰國對引渡案件的法律框架具憲法正當性。
本案引起國際關注,因謝志強長期被視為亞洲地區跨國網絡犯罪的重要人物之一。過去他曾在東南亞多國投資娛樂與房地產項目,並因涉嫌經營非法博弈平台而遭多國通緝。
目前案件將回到刑事法院程序,等待最終引渡執行決定。
資料來源:Thairath 日期: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