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7月27日電)泰國商務部表示,歐盟已公布《強迫勞動產品禁令》(Forced Labour Regulation,FLR)執行指引,協助政府機關、企業及民間團體提前準備。相關規定預定自2027年12月14日起全面生效,屆時以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將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或自歐盟出口。
泰國對外貿易廳廳長阿拉達(Arada Fuangthong)表示,歐盟執委會於今年6月發布指引,針對禁止販售及出口涉及強迫勞動產品的規範,說明各方責任、調查程序與執法原則,涵蓋遭強迫的童工及供應鏈任何環節使用的強迫勞動。
依國際勞工組織(ILO)定義,強迫勞動產品是指在原料開採、採收、製造或供應鏈相關環節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強迫勞動所生產的商品。
這份指引在制定過程中,已廣泛徵詢政府機關、非政府組織及勞工團體等利害關係人意見,目標是讓規範更符合實際執行情況,並提高歐盟各會員國執法一致性。
指引內容主要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政府與海關機關須依規定查核進出口商品,並對違規者採取與違法程度相稱的處分。其次,企業須建立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機制,確認產品及其供應鏈未使用強迫勞動。第三,民間團體及受害者可向歐盟會員國主管機關提供線索或提出申訴。
阿拉達指出,相關規範將提高全球供應鏈透明度,推動國際貿易倫理標準,並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第8.7項,逐步消除強迫勞動、人口販運及童工問題。
歐盟執委會後續仍將持續追蹤、評估並更新指引,依供應鏈參與者意見及經濟社會環境變化調整執行細節,為2027年底正式生效做好準備。
2025年歐盟是泰國第4大貿易夥伴,雙邊貿易總額約1.7兆泰銖,其中泰國對歐盟出口約1兆泰銖,自歐盟進口約7,000億泰銖,泰國享有約3,000億泰銖貿易順差。
商務部提醒,歐盟新規可能對泰國出口業造成明顯影響,尤其是對歐出口比重較高的電器及電子產業。泰國企業應提前建立供應鏈追溯(Traceability)制度,保存原料、生產、勞務及供應商資料,以便向歐盟進口商證明產品未涉及強迫勞動。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