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促選委會速送參議員舞弊案 延宕恐遭追責

(台泰時報7月26日電)泰國政界與學界持續追查參議員選舉舞弊案。朱拉隆功大學政治學者西里攀(Siripan Nogsuan Sawasdee)指出,選舉委員會若延遲將案件送交最高法院,備位參議員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追究選委會怠於履行職務的責任。她並研判,最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僅起訴部分涉案者,約有66名參議員可能被迫讓出席位。

民主黨不分區議員兼副黨魁沙迪(Satit Wongnongtoey)在國會一場由反對黨黨鞭聯盟主辦的論壇表示,選委會祕書長沙旺(Sawaeng Boonmee)先前聲稱,將檢視反對黨提出的資料是否已列入案件卷宗,但選委會依法採取調查制,有義務主動蒐集事證,不能只處理既有卷宗內容。

沙迪警告,若選委會拒絕調查新事證,最後決定不起訴或不將案件送交法院,相關官員可能面臨刑法第157條瀆職罪追訴。他表示,案件牽涉重大公共利益,未來可能還有更多證人與資料出現,選委會必須完整查明事實。

他並指出,選委會若不接受特別案件調查廳提供的案卷及新證據,將進一步削弱社會信任。在目前情況下,選委會最適當的作法就是把案件送交法院裁決,而非自行拖延或篩選證據。

對於有證人疑似遭威脅,沙迪表示,反對黨黨鞭聯盟應協調相關單位提供保護,確保證人能安全陳述事實。他形容,參議員選舉串通行為等同以不正當方式奪取民主制度,不能任其不了了之。

西里攀表示,參議員產生過程涉及的問題,不只是一般買票,而可能是運用政治影響力、地方行政網絡及科技工具,系統性掌控國家權力。她認為,此類操作與地方公務員考試舞弊案相似,背後並非偶發個案,而是有組織的權力網絡。

她說,案件在法律上可分為兩條途徑。第一,依參議員產生程序相關組織法處理,最終由最高法院裁決;第二,依刑事法律調查是否涉及犯罪組織及結黨犯罪。

西里攀指出,刑事案件必須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但選委會若依參議員相關組織法將案件送交最高法院,只須具備足以相信可能存在違法行為的證據,無須自行證明至毫無疑義,最終判斷權屬於法院。

她強調,選委會是選舉規則的監督者,不應拖延處理,因為延宕本身就會增加制度正當性的成本。目前社會已看到調查委員會資料、證人證詞及多項證據,已足以讓選委會進入送交法院的程序。

西里攀分析,選委會可能有三種處理結果:一是全面起訴,對泰國社會而言將是制度問責的成果;二是全部不起訴或駁回申訴,將重創選委會公信力及上議院正當性;三是僅起訴部分涉案者,而這也是目前最可能出現的情況。

她警告,若只處分部分人員,可能只是切除表面問題,真正操控選舉的核心網絡仍會存在,未來還可能再次透過影響力、科技及組織網絡介入國家權力。

西里攀並呼籲,在下一輪參議員產生程序前,應修憲改革相關制度,避免相同問題重演。她估計,可能有66名參議員遭起訴並退出職位,由備位參議員遞補,但此一人數仍不足以推動修憲所需的上議院三分之一票數。

她表示,依刑法第157條追究選委會責任可能較困難,因選委會可主張依法行事,但若案件處理過度延宕或有怠忽職務情形,備位參議員仍可透過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公民法律組織iLaw主任英奇(Yingcheep Atchanont)則提出資金流向資料,指一名遭控洗錢的涉案人士曾接收與自豪泰黨地方人員相關的款項,之後再轉給素叻他尼府10名參議員候選人,匯款名目包括肥料、果園藥劑、租車及燃油費等。

英奇要求相關政治人物公開說明彼此關係及是否知情,並強調在事實尚未釐清前,應先回應社會質疑,而非急於對揭露資料者採取法律行動。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