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7月16日電)曼谷市政府今天宣布,針對全市娛樂場所、服務業場所及類似娛樂場所展開大規模安全稽查,並下令暫停3家位於巴吞旺、曼谷蓮及拉差貼威區的違規業者營業。市府表示,相關場所涉及無照經營、消防設備不足、阻礙逃生出口及違規舉辦音樂表演等問題,須完成改善並依法取得許可後,才可恢復營業。
曼谷市長查察(Chadchart Sittipunt)要求全市50個區公所與警方合作,主動檢查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緊急事故應變能力、營業執照及建築物使用情形。稽查重點包括逃生出口、消防標示、滅火設備、人員疏散動線,以及場所實際用途是否符合1979年《建築管制法》等相關規定。
曼谷市政府表示,若發現場所存在安全缺失、未取得合法許可,或擅自變更建築物用途,地方官員可依法要求業者立即暫停營業,直到完成改善並通過複查。市府強調,相關措施目的在於降低火災及重大事故風險,而非僅進行短期取締。
首家遭令停業的業者位於巴吞旺區拉瑪一世路一帶。官員檢查後發現,該場所表面上以一般餐飲或其他形式營運,實際卻提供酒吧式服務,並舉辦現場音樂、燈光及音響表演,但未取得相關許可。場所內也未設置清楚的逃生出口標示,緊急出口附近另有物品阻擋,影響人員疏散,因此被要求立即暫停營業。
第二家業者位於曼谷蓮區乍蘭沙尼翁路一帶。稽查人員發現,該場所提供音樂演出、卡拉OK及其他可能被列為娛樂活動的服務,但未依法申請可能影響健康的營業許可。地方官員認為,相關營運方式可能對公共衛生及顧客安全造成影響,因此發布緊急命令,要求業者立刻停止營業。
第三家業者位於拉差貼威區碧武里路一帶,主要作為音樂表演場所使用。市府指出,該業者先前已曾接獲警告及改善通知,但仍持續違規營業,地方官員因此下令停止使用場所舉辦音樂活動,並要求業者在收到命令後7天內全面停止相關營運。
依泰國1992年《公共衛生法》,業者若違反地方官員發布的停業命令,最高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或5萬泰銖罰款,也可併科處罰;若持續違規,另可按日加罰最高2萬5,000泰銖,直到業者停止違法行為或完成改善。
曼谷市政府表示,50個區將持續聯合警方及相關單位,檢查娛樂場所、餐廳、音樂表演空間及其他高人流場所,並同步查核消防設備、建築安全及營業許可。市府強調,稽查行動將常態化執行,違規業者若未完成改善,不得恢復營業。
圖片來源:Thai P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