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7月2日電)泰國央行自7月1日起分階段推動金融服務費用新規,調降多項銀行與金融服務手續費,涵蓋存款帳戶、電子卡、支付交易及中小企業(SMEs)貸款相關費用,目的在於使收費更符合實際成本,降低民眾及企業負擔,並提升金融服務的公平性、透明度與標準化。
泰國央行總裁維泰(Vitai Ratanakorn)表示,央行已發布新規,要求金融機構及信用卡業者依統一標準收取服務費,並調降多項費用,以協助一般民眾及中小企業以合理價格取得金融產品與服務。新規共涵蓋4大類、19項金融服務費用,將自公告刊登於皇家公報後翌日起,分階段生效至2026年10月,以便業者調整系統及作業流程。
維泰指出,過去部分金融服務費用已不符合實際成本,尤其隨著金融科技發展,部分服務成本已明顯下降,甚至幾乎不再產生成本,但仍向客戶收費。此外,不同金融機構對同類服務收費差異過大,部分費用計算方式也缺乏清楚依據,因此央行有必要建立共同標準。
1️⃣ 存款帳戶相關費用,包括申請存款帳戶交易明細、財務狀況證明書,以及低餘額且長期無交易帳戶的帳戶管理費。
2️⃣ 電子卡相關費用,包括基本型ATM卡及簽帳金融卡的開卡費、年費,以及信用卡預借現金相關手續費及費用。
3️⃣ 支付交易相關費用,包括跨區服務費、電子設備與分行辦理存款、提款、轉帳、BAHTNET系統轉帳、支票存入、商品與服務代收款,以及電子通路辦理大額支付系統轉帳等費用。
4️⃣ 中小企業貸款相關費用,包括貸款使用費、延長動用額度期限費、循環額度續約費、提前清償費,以及取消授信額度費。
央行強調,金融服務業者不得以新增其他費用、新設服務費,或調整利率方式,彌補因新規導致的手續費收入減少。例外情況僅限於服務成本明顯增加、促銷期結束,或客戶風險狀況發生變化等必要原因。
若金融機構無法在期限內完成調整,必須退還自新規生效日起超收的差額,並提出改善計畫及完成時程,確保能在規定期限內符合央行要求。央行表示,此次新規依據泰國央行第23/2026號公告「金融服務費與服務標準規範」制定,將有助於建立更透明且合理的金融服務收費制度。
圖片來源:Thai P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