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資助者變投資人 NIA轉型增三職權

(台泰時報7月1日電) 泰國政府正式修訂《國家創新局(NIA)設立皇家法令》,賦予國家創新局(National Innovation Agency,NIA)直接持股、共同投資及參與創投基金(Venture Capital Trust)的法定權限,象徵NIA角色將由過去以補助為主的「資助者」,轉型為可參與股權投資的「共同投資人」,藉此強化泰國新創生態系,推動創新技術加速商業化。

根據6月30日刊登於《皇家公報》的《國家創新局(公共組織)設立皇家法令(第3號)》,新法自公告翌日起正式生效。此次修法主要目的是提升NIA推動國家創新政策的能力,協助研究成果及創新技術從研發階段順利邁向市場應用,縮短科研成果商業化的落差。

修法後,NIA新增三項重要職權:

1️⃣ 可直接持有企業股份、成為合夥人或與相關企業共同投資,但不得以營利為主要目的。

2️⃣ 可投資創業投資信託基金(Venture Capital Trust),擴大對新創企業及創新產業的資金支持。

3️⃣ 強化創新成果商業化功能,協助研究成果、專利技術及深度科技(Deep Tech)加速導入市場,提升產業競爭力。

過去NIA主要透過補助計畫扶植新創,包括配對補助(Matching Grant)、開放式創新計畫(Open Innovation)及主題式創新補助(Thematic Innovation)等,但依法無法直接投資企業。當新創企業進入成長階段、需要更大規模資金時,往往必須尋求海外創投支持,也導致部分智慧財產權與企業價值流向國外。

新法上路後,NIA可透過股權投資方式持續陪伴企業成長,除可提高本土新創取得資金的機會,也有助吸引企業創投(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CVC)及國內外創投基金共同投入,建立更完整的創新投資生態。

此外,NIA未來若投資企業成功成長,也可透過股利或股權退出機制回收資金,再投入下一輪新創扶植,逐步建立具永續性的創新基金運作模式,降低對政府預算的依賴。

不過,相關持股比例、投資額度、合作方式及風險管理等細節,仍須依行政院後續訂定的管理辦法辦理,以確保投資機制兼顧透明度、公平性及公共利益。

圖片來源:THE STAND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