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嚴查吃到飽 杜絕廣告陷阱

(台泰時報6月26日電)泰國總理府部長蘇帕瑪(Supamas Isarabhakdi)25日率領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OCPB)及多個政府單位,前往曼谷巴吞旺區商場內的吃到飽餐廳展開聯合稽查,重點查核廣告內容、價格標示、促銷條件及食品安全,防止業者以誇大宣傳、隱藏收費或販售預付餐券後停業等方式損害消費者權益。

此次行動配合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要求保障民眾生活成本及消費權益的政策。由於吃到飽餐廳競爭激烈,各類促銷活動頻繁,政府希望透過跨部門聯合稽查,確保消費資訊透明,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

蘇帕瑪表示,業者可透過促銷活動吸引顧客,但所有廣告內容都必須與實際服務一致,不得先以優惠吸引消費者,再以各種限制條件影響權益。她強調,誠信經營的業者值得消費者支持,但若查獲欺騙或不公平交易行為,主管機關將依法究責。

本次稽查重點包括:

1️⃣ 廣告與促銷資訊須完整揭露所有使用條件,不得以醒目標題吸引消費者,再以極小字體標示限制內容。

2️⃣ 餐點照片、菜單及實際供應內容必須一致,如部分餐點售罄,應於消費者用餐前主動告知。

3️⃣ 價格資訊須清楚標示,若另收服務費或加值稅(VAT),應於付款前完整揭露;透過網路販售的預付餐券,也必須於銷售時清楚說明使用條件。

此次聯合稽查由多個政府機關共同參與,其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查核廣告及服務條件;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檢查食品品質、安全及是否涉及誇大功效宣傳;醫學科學廳負責食品樣本實驗室檢驗;商業部國內貿易廳查核價格標示及是否有不合理收費;巴吞旺區公所則負責衛生及環境管理檢查。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若業者涉及虛假或誤導性廣告,最高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或10萬泰銖罰鍰,或併科兩者;若促銷活動未完整揭露使用條件,也可能依法受罰;若販售預付餐券後惡意停業或捲款潛逃,則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6萬泰銖罰鍰,或併科兩者。

圖片來源:The Stand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