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6月23日電)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廳(DTAM)宣布加強執行大麻相關管理規範,針對違反衛生部2025年《受管制草藥管理規定》的業者祭出更嚴格處分措施。根據新指引,違規業者將面臨30日至90天不等的營業執照停權處分,若涉及重大違規或重複違法情形,主管機關可直接撤銷執照,以強化大麻產業監管並保障公共健康。
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廳副廳長德萬(Thewan Thanirat)22日表示,新規範適用於所有從事受管制草藥研究、出口、販售及加工業務的執照持有人。制定統一執法準則的目的,在於讓全國執法人員及業者依循相同標準執行與監督,避免各地執法尺度不一。
根據規定,若業者未在營業場所保存法定營運紀錄、資料不完整或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交報告,將被處以30天停業處分。此外,若販售或出口的大麻產品未符合良好農業與採收規範(GACP)或同等以上標準,也將面臨相同處分。
主管機關指出,其他可處30天停權的違規行為還包括未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展示執照、無法向稽查人員出示電子執照,以及以商業目的刊登或發布大麻相關廣告等。
至於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則可能遭停業90天。包括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出口資訊,或未經合格醫療專業人員開立處方即販售大麻產品等情況,都將受到較高層級處罰。
德萬表示,若業者涉及重大違法行為,主管機關將直接撤銷執照。相關情形包括
1️⃣向政府提交不實資料;
2️⃣未經處方即向20歲以下未成年人、學生、孕婦或哺乳婦女販售大麻;
3️⃣允許顧客在店內吸食大麻;以及
4️⃣透過自動販賣機、網路平台或其他電子管道販售大麻產品。
此外,在寺廟、宿舍、公園等法律明文禁止地點銷售大麻,也屬於可撤照的重大違規行為。
主管機關進一步說明,若同時發現多項違規事項,停業期間將合併計算,但最長不超過90天。對於曾遭停業處分後再次違反相同規定的業者,將採取更嚴厲措施,第二次違規時可直接考慮撤銷執照。
泰國醫療大麻處處長皮拉查(Peeracha Kukasemkit)表示,新指引有助於中央及地方執法人員建立一致作業標準,同時讓業者更清楚了解法規要求。他指出,政府希望透過更明確的管理制度,促進醫療用途大麻的正確使用,保護青少年及弱勢族群,並推動泰國醫療大麻產業朝向安全與永續方向發展。
近年來,泰國大麻產業快速發展,但相關監管漏洞與違規販售問題也引發社會關注。此次主管機關進一步收緊執法標準,被視為政府強化產業管理與公共衛生保護的重要措施之一。
圖片來源:The 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