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6月18日電)泰國政府重申推動金融中心政策的決心,儘管《金融中心法》(Financial Hub Act)草案未能在上一屆國會完成審議,但財政部轄下財政政策辦公室(FPO)目前正重新檢視相關內容,並將加快推動相關措施,持續朝將泰國打造為區域金融中心的目標邁進。
財政政策辦公室主任維尼特(Vinit Visessuvanapoom)表示,該法案原於前屆政府時期提出,但未能進入眾議院審議程序,目前已退回相關單位重新研究。當局正全面檢討原始草案內容,並同步評估其他相關政策,優先推動可立即執行的措施。
維尼特指出,政府對金融中心計畫的政策方向並未改變,仍將持續推動相關改革。不過具體執行方式與後續時程,仍須待各項檢討工作完成後再進一步公布細節。
事實上,泰國內閣已於2025年7月核准《金融中心法》草案,並完成國務委員會審查程序。當時政府認為,法案可提升泰國在區域金融市場的競爭力,並透過制度改革吸引國際資金與金融機構進駐。
根據規劃,法案將針對金融業務的執照申請、監管流程及投資促進措施進行全面調整,建立更完整且便利的營運環境。同時藉由培育金融人才、提升基礎設施及改善監管制度,滿足國際金融機構的營運需求。
為落實相關目標,政府規劃成立「金融業務樞紐監管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Office of the Financial Business Hub Regulatory and Promotion Commission),作為單一窗口管理機構。
新設機構未來將負責:
1️⃣ 制定金融業者資格標準與發照機制。
2️⃣ 設計投資優惠方案,吸引國際企業進駐。
3️⃣ 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監督與監管制度。
法案涵蓋的產業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商業銀行、支付服務、證券業務、期貨交易、數位資產、保險、再保險經紀及其他相關金融服務產業。
根據現行規劃,上述金融機構原則上僅能向非泰國居民提供服務。不過仍有兩項例外情況,包括金融中心內業者之間的業務往來,以及證券、期貨或數位資產業者為參與泰國金融市場或支援國內金融市場發展所進行的相關業務。
分析指出,若法案順利推動,將有助於提升泰國在東南亞金融市場的競爭力,並吸引更多國際金融機構將區域營運據點設於泰國。未來政府如何平衡監管與開放,以及能否有效吸引外資與高階金融人才,將是金融中心政策能否成功的重要關鍵。
圖片來源:Bangkok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