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6月13日電)泰國南曼谷刑事法院11日就2015年曼谷四面佛爆炸案作出判決,裁定兩名主要被告阿德姆(Adem Karadag)及優素福(Yusufu Mieraili)涉及共同策劃並實施爆炸攻擊,構成預謀殺人等多項罪名,判處死刑,另因非法在公共場所攜帶武器,各處1,000泰銖罰金。
這起震驚國際社會的爆炸案發生於2015年8月17日晚間6時55分,地點位於曼谷市中心拉差帕頌路口(Ratchaprasong)旁的四面佛(Erawan Shrine)。爆炸造成20人死亡,其中包括14名外籍人士及6名泰國人,另有超過100人受傷,成為泰國近年最嚴重的恐怖攻擊事件之一。
案件由南曼谷刑事檢察署提起公訴,起訴比拉爾.穆罕默德(Bilal Mohammed),又名阿德姆(Adem Karadag),以及優素福(Yusufu Mieraili)等多名涉案人士。法院歷經近11年審理,期間共傳喚超過400名檢方證人及45名辯方證人出庭作證,卷宗資料累積超過1萬頁。
法院指出,檢方提出的證據足以證明兩名被告共同參與爆炸行動,且屬有計畫、有預謀犯案,因此不具減刑理由。法官最終裁定兩人犯下共同預謀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
根據調查資料,爆炸裝置屬土製炸彈,以TNT炸藥為主要原料,並利用金屬管等零件組裝而成。案發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嫌犯將炸彈藏於背包內,隨後放置於四面佛園區內座椅下方,最終引發爆炸。
檢警調查認為,阿德姆負責攜帶裝有爆裂物的背包進入現場,並將其放置於四面佛範圍內;而優素福則被控負責製作炸彈、採購相關設備及運送爆炸裝置,兩人在案件中均扮演關鍵角色。
四面佛爆炸案發生後,引發國際高度關注,對泰國觀光產業及國家形象造成衝擊。由於事發地點位於曼谷核心商業區,平日聚集大量本地民眾與國際旅客,因此傷亡情況格外嚴重。
歷經近11年司法程序後,法院終於作出一審判決,為這起備受矚目的重大刑事案件帶來重要進展。不過依泰國法律程序,被告仍可依規定提出上訴,案件後續仍須視司法程序發展而定。
圖片來源:The 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