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貸款法令送交釋憲 政府稱程序依法推進

(台泰時報5月29日電)泰國政府提出的4000億泰銖特別貸款緊急法令(Emergency Decree)持續受到關注。副總理巴功(Pakorn Nilprapunt)29日表示,政府已於5月26日正式向泰國憲法法院提交完整書面說明文件,回應法院針對貸款法令提出的相關疑問。後續程序將完全依照法律機制進行,是否需要進一步說明或直接作出裁定,則取決於憲法法院裁量。

巴功指出,此次提交的說明文件,主要是將先前向內閣會議提出的內容重新整理,依照法院所列問題逐項回覆,整體內容均依據既有事實撰寫,並未新增或修改任何爭點。他強調,政府目前已完成應盡程序,接下來將等待法院後續決定。

針對未來可能發展,巴功表示,由於憲法法院目前並未下令暫停法令生效,也未要求政府停止相關職務,因此政府現階段仍可依既定程序推進相關工作。不過,最終結果仍須視法院審理情況而定。

他進一步說明,此案主要涉及「法律問題」而非「事實問題」,因此若法院認為現有資料已足夠,可能直接在法定60日期限內作出裁定並宣讀結果;但若法院認為資訊仍不完整,也有權要求政府相關單位進一步說明或補充資料。

外界普遍關注,此次4000億泰銖貸款法令是否符合泰國憲法規範,以及政府動用特別法令舉債的合法性。部分反對派人士先前已向憲法法院提出請願,要求法院審查相關程序是否違反財政紀律與國家預算規範。

泰國政府則持續強調,相關貸款計畫是為推動國家經濟、提升基礎建設與刺激投資所需,具備必要性與急迫性,因此採取緊急法令形式處理。政府方面認為,法令內容與執行程序均符合現行法律框架。

法律界人士分析,憲法法院接下來的態度,將成為觀察泰國大型財政政策推動的重要指標。若法院決定直接作出裁定,案件進程可能加快;若要求進一步說明,審理時間則可能進一步延長。由於案件涉及高額公共財政與政府施政方向,因此持續受到政界與市場高度關注。

圖片來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