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5月11日電)泰國商業部(Ministry of Commerce)正準備向內閣提出修法建議,擬調整《1999年外國人經營事業法》(Foreign Business Act 1999)附表三所列服務業限制,預計將9項服務業務自限制名單中移除,以吸引更多外國投資並配合政府推動經濟開放政策。
泰國商業發展廳(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廳長蓬蓬(Phunphong Naiyanapakorn)表示,附表三原本列入泰國企業尚未具競爭能力、限制外國企業經營的服務業務。不過,政府評估後認為,部分業務目前已有專門法律與主管機關監督,因此即使開放外資,也不會對泰國本地企業造成重大衝擊。
此次擬鬆綁的業務,共分為數個類別。其中,已有專門法規監督的產業包括:
1. 第一類電信服務(Type 1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
2. 資金管理中心(Treasury Center)
3. 以證券作擔保的貸款業務
4. 特定衍生性金融商品顧問與資金管理業務
5. 農產品期貨交易相關服務
此外,政府也計畫放寬部分僅服務企業集團內部的業務,包括行政管理、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s)、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IT)管理服務,以及企業集團內部債務擔保服務。
另一類擬開放業務,則涉及員工福利與特許事業服務,例如於企業場域內出租部分空間設置金融服務機器、自動販賣機,以及石油鑽探服務等。
蓬蓬表示,政府希望透過法規調整,提高外國投資便利性,並吸引更多國際企業將區域營運、金融與服務中心設於泰國。分析指出,相關措施也與泰國近年推動數位經濟、金融服務及能源產業發展方向一致。
不過,泰國政府同時加強查核疑似違法經營案件。商業發展廳透露,目前已發現6551家外資持股超過50%的企業,涉嫌在未取得許可情況下,從事《外國人經營事業法》附表三限制業務。
資料顯示,相關企業主要集中於大型城市與觀光府區,其中曼谷最多,共3934家;其次為春武里府1084家、北欖府413家、羅勇府252家及巴吞他尼府133家。此外,普吉府、清邁府等觀光地區也有部分企業遭列入調查名單。
商業發展廳表示,目前正與泰國特別案件調查廳(Department of Special Investigation,DSI)、泰國皇家警察總署(Royal Thai Police)及稅務部門合作,進一步追查相關企業網絡與資金流向。
根據現行法律,若外國企業未經許可從事受限制業務,或協助違法經營者隱匿事實,最高可面臨3年徒刑,或10萬至100萬泰銖罰款,亦可能同時適用刑責與罰金處分。
圖片來源:Sano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