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5月5日電)泰國內閣近日通過決議,批准撤銷8項隸屬總理府的過時行政規範,以減少程序重疊並提升政府運作效率。總理府發言人拉查達(Rachada Thanadirek)表示,此舉符合政府於2026年4月9日政策聲明中提出的行政改革方向,重點在於檢討並調整不合時宜的法規,特別是涉及行政流程與執行細節的次級法規,以因應現行治理需求。
拉查達指出,此次改革目標在於降低行政負擔並強化公共服務效率,透過刪除功能重疊或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的規範,使各部門能依現行法律架構更靈活運作。她強調,多項被撤銷規範內容,已由其他法律或機制取代,或其任務已由既有機構承接,無需再維持獨立規範。
本次撤銷的8項規範,涵蓋行政加速機制、政府中心管理、文化政策、土地制度、智慧財產、失蹤人口管理、都市發展及國家競爭力等領域,主要調整方向如下:
1. 取消「加速行政執行委員會」相關規範,因其職能已由《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完整涵蓋。
2. 撤除政府中心管理體系規範,相關職責改由內政部以部級命令形式接續管理。
3. 廢止國家文化認同推動機制,因其功能與文化部及國家文化委員會職權重疊。
4. 取消社區地契制度協調機制,改由國家土地政策委員會依法統一管理土地分配政策。
5. 撤銷國家智慧財產政策委員會規範,相關職責由商業部智慧財產局依法律執行。
6. 廢除失蹤人口與無名遺體管理委員會規範,相關任務已納入司法部法醫機構職權。
7. 終止拉差丹能大道特定區域發展管理規範,因已達成既定發展目標。
8. 撤銷國家競爭力發展委員會規範,相關政策改由投資促進委員會(BOI, Board of Investment)及相關法規負責推動。
政府表示,此次法規精簡將有助減少重複決策機制與不必要的行政層級,並降低財政支出。同時,將保留必要的委員會架構,以確保政策推動具備效率與明確分工。
拉查達進一步指出,相關改革亦符合憲法第77條原則,即法律與規範應具備必要性、合理性與現代性,並避免造成不必要負擔。透過此次調整,政府期望建立更具彈性與效率的行政體系,以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並促進整體治理效能。
整體而言,此次撤銷8項總理府規範,象徵泰國推動法規現代化的重要一步,未來仍將持續檢討既有制度,以確保法律體系能配合國家發展與社會變遷。
圖片來源:Bangkokbiz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