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族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台北20日電)勞團20日公布違反勞動法令十大違法雇主,籲提高勞基法裁罰上限至300萬元等。勞動部表示,依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針對一定規模事業單位已可加重處罰。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20日召開記者會,依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統整去年全年度裁罰金額,公布114年裁罰金額前十大的違法雇主名單。
根據名單,第1名為南山人壽,全年裁罰金額新台幣581萬元;其次依序為長榮航空公司378萬元、中華航空公司337.5萬元;第4名為每一天調理食品公司;第5、第6及第8名由運輸業包辦,分別為指南客運、高雄客運及桃園客運;台積電位居第7;第9、第10名則分別為神鷹保全及家樂福。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表示,南山人壽長期穩居違法大戶第1名,顯見部分大型企業已將罰鍰視為營運成本,應修改勞動基準法第79條、提高裁罰上限至300萬元,並同步修改「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明確加重懲處依據,以達嚇阻企業效果。
該聯盟也提到,違法最大宗是「未給予加班費」,罰鍰一般上限是100萬元,但有越來越多企業拒絕依法接受勞檢,用規避勞檢「最高罰15萬元」的超低成本,閃避政府查察;立法院應立即修法,將拒絕勞檢的裁罰上限提高到100萬元。
對於勞團的訴求,勞動部20日回應指出,目前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如有違法情事,依規定可視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違法次數加重處罰,或得按次連續處罰。
勞動部也說,已訂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針對具一定規模或財力事業單位,在違反超時工作、未依法給予加班費、輪班工作換班時未依法給予休息,及例假違法出勤等重要勞動權益事項,都要求全國縣市政府應加重裁罰,發揮嚇阻雇主違法效果。
勞動部強調,為避免雇主違反勞基法,將持續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溝通,今年起,要求地方政府經勞檢確認違法處分事業單位,應立刻在次月15日前公布,並公告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違法名單,非有正當理由不得下架,以達到實質嚇阻事業單位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