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保密性受質疑 泰國憲法法院6比3立案審理

(台泰時報3月18日電)泰國憲法法院以6比3多數決議,受理監察專員針對選舉使用條碼與QR碼是否影響投票保密性的請願案,並要求選舉委員會於15日內提出說明。

根據監察專員辦公室提出的申請,此案源於2026年2月8日全國國會議員選舉期間,有21件民眾陳情,質疑選票上印製條碼與QR碼,可能使投票身分及投票結果被追溯,影響投票秘密性,進而違反憲法相關條文。

監察專員指出,上述作法涉及憲法第4條、第25條、第34條、第50條第7款、第83條、第85條、第95條及第224條等規定,已構成是否違憲的爭議,因此依憲法第213條提請憲法法院審理。

憲法法院審酌申請內容及相關文件後認為,本案涉及全國性選舉制度運作,並非個別選區或個案問題,而是關係選舉委員會依憲法行使職權的合憲性問題,符合受理條件,因此決定立案審理。

本案由9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中6名法官支持受理,包括納空林(Nakharin Mektrairat)、威魯(Wirun Saengthian)、吉拉尼(Jiraniti Havanon)、納帕東(Noppadon Theppitak)、烏東(Udom Rathamarit)及蘇梅(Sumet Roykulcharoen);另有3名法官持不同意見,認為相關行為屬於依據選舉法規執行,並非直接依憲法行使權力。

憲法法院同時依相關程序規定,要求被申訴的選舉委員會、秘書長及其辦公室,於收到通知後15日內提出書面說明,並提交證據與相關資料,以利法院進一步審理。

此外,監察專員及相關單位亦須於同期限內提交證據清單及取得方式,確保案件審理完整與程序正當。

本案後續將進入實質審理階段,重點將在於釐清選票設計是否影響投票保密原則,以及相關措施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

圖片來源:Pracha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