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府擬推能源基金借款 憲法第169條成限制

(台泰時報3月11日電)泰國政府正評估透過發布緊急法令,允許財政部為燃料油基金借款提供擔保,以作為穩定國內能源價格的資金來源。不過,由於現任政府處於過渡或看守階段,此舉可能受到憲法第169條限制,使政策推動面臨法律障礙。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當局正在研究是否發布緊急法令,讓財政部擔保燃料油基金貸款,以增加資金應對能源價格波動並維持油價穩定。然而,在現行法律架構下,政府必須審慎評估此舉是否違反憲法規定。

根據泰國2017年憲法第169條規定,看守內閣在履行職務期間不得採取會對下一屆政府造成長期財務負擔的措施,除非該計畫已列入年度預算。若政府為燃料油基金借款提供擔保,可能被視為對未來政府產生財務承諾,因此可能不符合相關限制。

消息人士表示,這項措施原則上不需要提交選舉委員會審議,因為並不涉及預算備用金支出或人事任命。但在法律層面上,仍須審視是否屬於憲法第169條所禁止的情況。如果被認定違反相關條款,可能必須等待新一屆政府上任後才能推動。

不過,若未來能源價格大幅上升並形成緊急情況,政府仍可能再次檢視法律條件,以評估是否有必要採取特殊措施來維持能源市場穩定。

在3月10日舉行的內閣會議中,能源部尚未正式向內閣報告相關提案,因此目前仍處於政策研究與法律評估階段。

憲法第169條同時規定,看守政府在任期內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1️⃣ 不得批准新計畫或項目,或對下一屆政府造成新的財務義務。
2️⃣ 不得任命或調動高級公務員,除非獲得選舉委員會批准。
3️⃣ 不得動用緊急或必要預算儲備,除非獲得選舉委員會同意。

分析人士指出,燃料油基金在泰國能源政策中扮演穩定油價的重要角色,若基金資金不足,政府通常透過調整油價補貼或借款方式維持市場穩定。然而,在現階段法律限制下,相關措施可能需要等待新政府成立後才能進一步推動。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