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3月10日電)泰國政府表示,內閣會議已同意延長泰國與日本在液化天然氣合作領域的合作期限 3 年,以加強長期能源安全。相關合作將由泰國能源部與日本經濟產業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of Japan)持續推動,內容包括液化天然氣投資及儲存設施合作。
泰國總理府副發言人拉莉達(Lalida Pherdwiwatthana)表示,內閣已批准延長雙方關於液化天然氣上游投資與儲氣設施合作的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Cooperation)。此外,內閣亦授權能源部長或其指定代表簽署相關文件。預計簽署儀式將在 3 月14 日至 15 日於日本東京舉行的「印太能源安全部長與商業論壇」(Indo-Pacific Energy Security Ministerial and Business Forum,IPEM)期間完成。
拉莉達指出,泰日雙方最初於 2022 年 11 月 16 日簽署該合作備忘錄,目標是建立液化天然氣上游投資合作框架,同時推動液化天然氣儲存設施發展,以提升兩國能源安全。該合作原訂於 2025 年 11 月 16 日到期。
此次內閣批准的延長協議,將合作期限延續 3 年,自 202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5 日。根據協議內容,若雙方未提前至少 3 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終止通知,合作將每 3 年自動續期。
泰國政府表示,延長合作可確保兩國在液化天然氣供應與投資領域的合作持續進行,有助於穩定泰國能源供應並加強區域能源合作。同時,該合作亦有助於深化泰日經濟關係,並推動能源基礎設施與相關產業發展。
此外,泰國政府認為,此次合作延長也為泰國與其他國家拓展能源合作提供契機,有助於推動能源產業發展與能源供應多元化,以因應全球能源市場波動。
拉莉達補充,泰國外交部與國務委員會辦公室已審查相關文件,認為該合作文件並不屬於國際法上的條約,也不屬於泰國憲法第 178 條所規範的國際協定。同時,能源部亦確認,該合作並非新計畫或新專案,因此不涉及憲法第 169 條所規定的政府對未來內閣產生財務或政策義務的情形。
泰國政府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與重要經濟夥伴在能源領域的合作,以因應全球能源市場變化並提升國家能源安全能力。
圖片來源:Prachach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