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3月1日電)泰國政府提醒僱主,須於2026年3月31日前,為寮國、緬甸及越南籍勞工辦理工作許可證續期手續。依內閣2025年12月2日決議,凡原核准工作至2026年3月31日者,可再延長在泰居留與工作期限1年,至2027年3月31日止。
總理府副發言人艾琳(Ayrin Phanrit)表示,相關措施係依2024年9月24日內閣決議辦理,對象為已依法取得工作許可的3國籍勞工。僱主與用人單位須透過勞工部電子系統提交申請文件與證明資料,並繳納規定費用,完成程序後,勞工即可依法續留並工作1年。
勞工部說明,申請流程包括:
1️⃣ 僱主須代表外籍勞工提出續期申請,檢附醫療證明、健康保險或社會保險文件及僱主相關資料,並於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線上申請。每件申請費100泰銖,工作許可證費900泰銖。
2️⃣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外籍勞工得續在泰工作至2027年3月31日。在正式領取新證件前,可暫以核准登記資料作為工作依據。
3️⃣ 勞工須於2026年9月28日前完成簽證或臨時居留許可辦理,並於系統補齊相關文件,方可獲准居留至2027年3月31日。
艾琳指出,僱主與外籍勞工須依期限完成各項程序,否則將喪失合法居留與工作資格。若勞工在未持有效工作許可情況下從事工作,相關單位將依法對僱主與勞工採取法律行動。
勞工部並呼籲,如有疑問可洽曼谷各區就業辦公室或各府就業服務單位,亦可撥打勞工部專線1506轉2查詢。
圖片來源:Naew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