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2月27日電)泰國國家反貪腐委員會(National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NACC)27 日將依最高法院判決充公的金條移交財政部國庫署(Treasury Department),總重量約 20,976 泰銖重,市值逾 15 億泰銖,作為前稅務廳長涉及財產異常增加案的沒收資產。
國家反貪腐委員會秘書長素拉蓬(Surapong Intrathavorn)指派副秘書長巴提(Prateep Kongsanit)及助理秘書長帕塔那蓬(Pattanapong Chanphetphun)率員辦理移交。該批金條依最高法院案號 1256/2567 號判決,原告為最高檢察署,被告為前稅務廳長沙提(Sathit Rangkasiri)。
此案源於反貪會於 2016 年 10 月 28 日決議指控沙提在擔任稅務廳長期間涉及財產異常增加,並認定其以本人名義向華生行商品有限公司(Hua Seng Heng Commoditas Co., Ltd.)購買金條共 15 筆交易,屬來源不明且與職務行為相關的財產。
反貪會調查指出,相關資產增幅與其合法收入顯不相稱,屬不當取得財產。最高法院審理後裁定,涉案金條為不法所得,依法沒收並歸國庫所有。
依程序,財政部國庫署將接收該批金條並納入國家資產管理。相關單位表示,將依規定辦理後續保管與處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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