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2月26日電)人民黨副黨魁瓦育(Wayo Assawaruangrueng)26 日率律師團赴中央貪污與不當行為刑事法院,對泰國選舉委員會 7 名委員及秘書長沙旺(Sawaeng Boonmee)、選務支援辦公室主任沃拉蓬(Worapong Anancharoenkij)等共 9 人提起刑事訴訟,指涉刑法第 157 條瀆職罪及相關選舉法規,法院訂於 3 月 24 日裁定是否受理。
瓦育指出,選委會曾公開承認,部分選票可追溯至投票者身分,影響投票秘密性。相關情況自 2 月 8 日大選當天即已出現,並於 2 月 22 日甘那耀區補選時再度發生。當時發現政黨名單選票未附存根代碼,缺乏完整查核機制,恐影響程序公正。
本案依據刑法第 157 條及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 69 條、國會議員選舉法第 96 條併第 164 條提出。瓦育表示,訴狀並引用 2015 年最高法院就前選委會主席瓦沙納(Wasana Permlarp)案之判決作為參考。雖該案未構成刑法第 157 條罪責,但本次訴訟同時援引其他法條,以補強法律基礎。
原告包括人民黨、黨魁納塔蓬(Natthaphong Ruengpanyawut)、黨發言人帕里(Parit Wacharasindhu)及瓦育本人,主張屬直接受害者。瓦育並指出,相關爭議亦增加政黨競選成本。至於透過監察專員申訴,與本案追究個人刑責性質不同。
對於選委會向觀選公民團體報案一事,瓦育認為無助問題解決,黨方將於 15 日內補充相關資料。若法院受理,將申請傳喚前副總理威薩努(Wissanu Krea-ngam)、承印 3 類選票公司代表及調閱招標文件(Terms of Reference, TOR)與會議紀錄,以釐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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