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放養引糾紛 泰警示警可判刑

(台泰時報2月26日電)泰國皇家警察總署近日提醒民眾,隨著犬貓放養導致鄰里糾紛案件增加,飼主若疏於管理,恐面臨罰款甚至監禁等法律責任。

警方副發言人西里瓦(Siriwat Deepor)少將表示,警察總長基特拉(Kitrat Phanphet)關切寵物闖入鄰居住家、破壞財物或引發衝突的情況。有些糾紛甚至演變為暴力與虐待動物事件,而虐待動物屬刑事犯罪。

依據《動物虐待防制及動物福利法》(2014年佛曆2557年),無正當理由傷害、致殘或殺害動物,最高可處2年徒刑或4萬泰銖罰款,或兩者併罰。若動物有飼主,行為人亦可能依《刑法》第358條涉及毀損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或6萬泰銖罰款。

警方指出,飼主有法律義務妥善照顧寵物並防止其滋擾他人。若因疏忽導致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除面臨最高4萬泰銖罰款外,還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民眾若遭遇相關糾紛,應向警方或地方行政單位通報,避免私下報復而觸法。

此外,政府亦提醒防範狂犬病風險。今年截至目前已確認1起人類感染狂犬病死亡病例,發生於羅勇府。1月1日至2月20日期間,全國77府共檢測532件動物樣本,其中50件呈陽性,以犬隻感染最多。

官員呼籲,民眾切勿宰殺或食用不明原因死亡或染病動物的肉品,狂犬病一旦出現症狀幾乎致命。若發現動物遭虐待或因放養導致危害,可向當地警局報案,或撥打191、1599熱線通報。

圖片來源:Bangkok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