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2月25日電)泰國《防止及打擊酷刑與強迫失蹤法》自2023年2月22日施行滿3年。官方統計,截至目前依第28條規定受理申訴1,155件,涵蓋酷刑、不人道待遇及強迫失蹤等類型;另自2025年3月22日至2026年2月22日止,共33案獲核准補償,總金額8,283,705泰銖。
依泰國司法部權利與自由保護廳資料,33案中包括酷刑9案、不人道或貶抑人格待遇20案、強迫失蹤4案。補償金額依2025年3月22日生效之相關規定辦理:酷刑與強迫失蹤各500,000泰銖;不人道待遇100,000至250,000泰銖;受害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另給付100,000泰銖。
具代表性的案件包括18歲義務役士兵沃拉帕(Woraprachya Phatmasakul)遭13名教官及助教長期體罰致死,法院已判處主要涉案教官20年及15年徒刑,其餘11人各10年徒刑。另1名義務役士兵吉迪通(Kittithorn Wiangbanphot)於受訓期間遭過度懲罰,最終感染敗血症死亡,相關教官各判1年徒刑。
權利與自由保護廳長特里亞律(Traiyaret Temhiwong)表示,機關採主動查核機制,不待申訴即可進場調查,並協助證人保護與心理復原。副廳長提拉育(Theerayut Kaewsung)指出,補償不以刑事判決確定為前提,重在事實情節與人權原則,並強化對警察、教師及執法人員之教育訓練。
官方亦說明,除金錢補償外,尚包括公開道歉、身心復健與跨部門合作機制,目標在於保障被害人尊嚴並提升執法透明度。
圖片來源:Thai P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