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2月24日電)泰國《防止及打擊酷刑與強迫失蹤法》自 2022 年施行滿 3 年,國際特赦組織泰國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 Thailand)與媒體 The Reporters 舉辦線上座談,檢視法律成效與不足。與會者指出,雖制度面有所進展,但心理層面的救濟機制仍受限官僚規範,軍營與校園等封閉空間監督困難,且網路上的精神壓力問題未獲制度性回應。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皮蒂甘(Pitikarn Sithidej)表示,法律推動警方配戴隨身攝影機(Body Camera),有助提升執法透明度。然而,受害者與家屬在事件後的心理創傷缺乏即時且具體支持,現行規定仍要求以醫療單據作為申請依據,未能反映無形創傷的實況。她指出,補償金額50萬泰銖難以衡量生命價值,關鍵仍在預防機制是否落實。
文化融合基金會(Cross Cultural Foundation, CrCF)代表蓬皮蒙(Pornpimon Mookkhunthod)指出,2025 年相關申訴達 34 件,不少發生於軍營與學校等封閉場域。她舉例,士兵基提通(Kittithorn Wiangbanphot)2023 年 7 月於軍營訓練期間遭處分後感染身亡,民事法院判處涉案教官徒刑,成為軍中案件移送普通法院審理的重要案例,但證人保護與證據蒐集仍存困難。
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員查那提(Chanathip Tatiyakarunwong)強調,第 13 條確立「禁止遣返原則」(Non-refoulement),不得將個人送回面臨迫害風險之地。然而,至少 40 名維吾爾人長期羈押,以及越南與柬埔寨異議人士被遣返案例,引發外界質疑政府援引「外交保證」(Diplomatic Assurances)的正當性。他並呼籲,酷刑與強迫失蹤案件應取消追訴時效,以避免重演 2004 年那拉提瓦府達拜事件因時效問題影響究責。
與會法律專家亦指出,政府每日約投入 100 萬泰銖維運隨身攝影機系統,但若司法體系對人權保障理解不足,制度效益將受限。另有檢察官建議推動「主動型檢察官」制度,強化跨部會協調,並確保受害者心理輔導不再流於形式。整體而言,各界認為法律仍需在實務與觀念層面持續調整,方能發揮保障人權之目的。
圖片來源:Prachach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