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票未印編號 前選委質疑違法

(台泰時報2月24日電)泰國前選舉委員會委員頌猜(Somchai Srisutthiyakorn)24 日透過臉書專頁發文指出,針對選舉委員會於 2 月 22 日下令重新投票的投開票所,其使用之選票若未在票根標示選票編號,將屬違反選委會自身規範,並可能涉及違法情事。

頌猜表示,依據選委會有關國會議員選舉的相關規定,選票樣式須在票根處印有編號,以利核對每本選票冊封面所載數量與實際票數是否一致,作為後續清點與查核依據。他指出,若個別選票未標示編號,恐為舞弊行為留下空間,例如每冊選票印製數量超出 20 張,或在發放選票時一次交付多於 1 張,均可能導致實際投票數高於到場投票人數的情形。

對此,頌猜提出 2 點主張:

1. 若選委會確實印製未含票根編號之選票,等同違反自身所訂規章,外界可依法對全體委員提起訴訟。

2. 若選委會主張已印製編號,但採特殊方式標示,例如使用肉眼無法辨識之墨水,或印於票根背面,相關證據目前均封存在投票箱內,民眾可於提出刑法第 157 條相關告發後,透過法院命令申請查驗。

截至目前,選舉委員會尚未就上述質疑發表進一步說明。相關爭議是否涉及違規,仍待主管機關調查與司法程序確認。

圖片來源:Khaos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