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倡議環境人權 推空氣清淨法改革

(台泰時報2月11日電)泰國公民版《空氣清淨法》改革草案近日獲學界與公民團體再次倡議,主張以「環境人權」為核心理念,推動從傳統污染管制模式,邁向整合型潔淨空氣生態體系。與會學者指出,潔淨空氣不僅關乎公共衛生,更涉及人民「不因污染而過早死亡」的基本權利,呼籲社會正視空氣品質對健康與生命的影響。

朱拉隆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卡能尼(Kanoknate Sribua-iam)兼任潔淨空氣健康網絡協會會長,在「污染責任金融:空氣清淨法與 PRTR 及泰國銀行政策」座談會中表示,公民版草案並非僅處理污染末端問題,而是透過制度性改革,重構泰國社會與法律體系,建立長期且具整合性的治理架構。

卡能尼指出,空氣污染如同潛伏的「隱形炸彈」,PM2.5 與其他污染物肉眼難以察覺,卻長期累積於環境與人體之中。由於社會大眾對污染危害缺乏感知,導致健康損害與死亡未被直接聯結至污染源,形成結構性與文化層面的雙重問題。她認為,改革須從觀念轉變開始,重新確認公民基本權利。

草案核心在於確認「潔淨空氣權」為人權,依循聯合國標準,區分為兩大面向:
1. 實質權利:包括健康權、生命權,以及不因污染而過早死亡的權利。
2. 程序權利:涵蓋透過污染排放與轉移登錄制度(PRTR)取得資訊的權利、參與政策制定的權利,以及訴諸司法與獲得救濟的權利。

她進一步說明,該法旨在將治理思維由「污染導向」轉為「潔淨空氣導向」,不再僅於事後補救,而是建立能持續產生潔淨空氣的制度環境。這包括整合分散於不同部門的法規與行政體系,突破過往各自為政的運作模式,推動跨部門協調。

公民版草案設計 10 大創新章節,涵蓋科學數據工具、污染源分類管理、經濟誘因機制與權責分工。其中包括:建立空氣品質指標與健康風險指數、評估區域污染承載量、設立潔淨空氣基金、運用稅費措施引導企業調整行為,以及強化地方政府與民間參與。此外,草案亦明訂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從「污染者付費」原則,轉向事前預防污染。

與會人士指出,在政策推動面臨利益與行政瓶頸之際,公民社會參與將成為改革關鍵。倡議者強調,該法不僅是法律文本,更是引導政府、企業與民眾改變行為模式的重要工具,期盼透過制度建構,提升整體空氣品質治理效能。

圖片來源:mgr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