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2月2日電)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委會)1日重申,所有單位與個人不得在國會大選投票日前7天內,公布或散布任何與選舉相關的民意調查結果,違者將面臨刑責與罰鍰。選委會呼籲學術機構、媒體與相關組織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以維護選舉公平。
選委會指出,依據《國會議員選舉法》相關條文,任何針對選民投票意向的調查,若具有引導性、影響選民決策,或缺乏誠信與中立性,均屬違法行為,不得進行或公開發布。相關規範適用於所有形式的民調,包括線上、實體或透過媒體散布。
選委會進一步說明,自西元2026年2月1日起至2月8日投票結束前,全面禁止對外公布選舉民調結果,無論是候選人支持度、政黨聲量或預測席次,皆在禁止之列。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3個月有期徒刑,或處不超過6,000泰銖罰金,或併科。
選委會強調,此項禁令並非限制學術研究,而是要求所有民調活動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避免影響選民自由意志。若為學術或政策研究用途,仍須審慎處理成果發布時機與方式,不得在禁令期間對外揭露。
選委會也呼籲媒體機構發揮自律精神,審慎查證資訊來源,不轉載、不引述任何可能違反選舉法的民調數據,共同營造誠信、公平且合法的選舉環境,確保選舉過程符合民主原則。
圖片來源:E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