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月30日電)泰國選舉委員會(EC)針對選舉期間出現超過2.5億泰銖的異常現金提款案,正式啟動《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2條權限,向泰國央行調閱相關金融交易資料,以釐清是否涉及違反選舉法或政黨財務規定。
選委會秘書長沙旺(Sawaeng Boonmee)表示,日前已與泰國央行總裁威泰(Vitai Ratanakorn)會面諮商,討論取得大量現金提款資料的法律與程序問題。相關通報指出,有帳戶在短時間內提領並兌換為100與500泰銖面額紙鈔,金額龐大,交易模式與一般商業行為不符,因而引發疑慮。
沙旺指出,經向選委會全體會議報告後,委員一致同意動用第32條規定,正式要求央行與商業銀行提供提款紀錄與相關文件,以供後續調查,確認資金是否被用於買票或其他非法政治活動。他強調,這項作法是為確保選舉過程的公平、透明與合法。
依規劃,選委會副秘書長將率同調查人員於1月30日前往央行,親自接收第一批資料,以確保證據完整與時效性。沙旺並透露,未來選委會擬與央行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建立常態化的資料調閱與交換機制,提升對異常金流的即時監測能力。
根據《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2條,選委會在具備合理事證或懷疑選舉法遭違反時,有權要求相關機關調查並回報財務資料,亦可請求反洗錢辦公室或金融機構揭露與政黨、候選人相關的資金流向。選委會表示,後續將依法審慎處理,並適時對外說明調查進度。
圖片來源:The 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