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權責成關鍵 醫師參選資格待釐清

(台泰時報1月27日電)泰國國務委員會秘書長巴功(Pakorn Nilpraphan)27日表示,前沙拜耀醫院院長、現為宋卡府第2選區國會議員候選人的蘇帕特(Suphat Hasuwanakit),在遭衛生部公務員審議委員會決議撤職後,是否仍具備參選資格,依法應由泰國選舉委員會(EC)依選舉相關法律與憲法規定作出裁定。

巴功指出,依現行憲法規範,若公務員係因貪瀆或不當行為遭免職,將被剝奪參選權;反之,若不涉及貪污情事,原則上仍可投入選舉。但由於個案細節須經法律認定,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仍需由選委會最終判斷。

對於衛生部公務員審議委員會已作出撤職決議後,是否須主動通報選委會,巴功表示,依法應由具利害關係者向選委會確認。不過,他個人認為,選委會若能在投票前即釐清資格問題,將有助避免選民投票後產生爭議或選票落空情形,但無論於選前或選後裁定,皆屬選委會職權範圍。

此外,針對外界關切,在看守政府期間是否仍可對公務員進行紀律處分,巴功說明,公務員紀律屬依法行使之行政權限,並非需經內閣核准事項,因此不受政府是否為看守狀態所限制,可依相關公務員法規持續辦理。

圖片來源:Matich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