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 1 月 14 日電)針對近期社會關注公共運輸及貨運駕駛須「每駕駛 4 小時即停車休息 30 分鐘」的執法措施,泰國陸運部今天出面說明,相關規定係依法執行,核心目標在於降低疲勞駕駛與打瞌睡所引發的重大交通事故,確保用路人生命與財產安全。
陸運部指出,依《陸路運輸法》規定,駕駛公共運輸及貨運車輛者,在 24 小時內不得連續駕駛超過 4 小時,除非已休息至少 30 分鐘,方可再連續駕駛不超過 4 小時;且每日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並須符合勞動保障相關法規。此一制度設計,係為防止疲勞累積導致注意力下降,進而引發嚴重事故。
陸運部強調,相關法規並非新制,而是長期存在的安全標準,主管機關有責任依法監督與落實,以提升整體道路安全水準。對於部分駕駛與業者反映執法影響收入與營運成本,陸運部表示已充分理解相關壓力。
為兼顧安全與民生,陸運部已指示全國各地運輸單位,要求執法人員在合理範圍內行使裁量權,優先以勸導、說明與提供改善建議為主,協助駕駛與業者逐步調整作業方式;如確有必要裁罰,也須依情節輕重審慎評估,避免對駕駛生計造成過度衝擊。
對於先前已收到違規通知的駕駛或業者,陸運部表示,可親自或以書面方式向原承辦單位說明實際困難與必要性,若理由合理,執法人員可改以警告與輔導為主;但若查獲重複違規、恐危及道路安全情形,仍將依法處理。
陸運部6重申,政府立場始終以行車安全為最高原則,並呼籲業者與駕駛遵守休息規定、確保充足睡眠,共同營造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